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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小额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特别是方便异地消费纠纷中的消费者能得到及时赔付,青田县消保委通过积极宣传,广泛发动,采取先行先试方式,首批遴选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8家商场超市推行小额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向全县范围内推广普及。
通过该县消保委前期的广泛发动,该县8家上规模商场超市已按规定向消保委填报 《实行小额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申请表》,与消保委签订 《小额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承诺书》,分别向预赔金管理单位缴纳3千至5千不等的预赔金;预赔金管理实行专人专管,专款专用,接受消保委监督,对用途定期公示;通过新闻媒介向公众公布辖区实行小额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的经营者名单及变更情况,在实施单位经营场所张贴小额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和承诺书;对有资格受理消费者先行赔付申请的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工作流程和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