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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投资者索赔维权二十案
引 言
在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专注于资本市场投资者维权工作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发布了《2014年3·15投资者维权公告》(以下简称《维权公告》),梳理了当前投资者可对上市公司等侵权主体发起集体索赔的20个相关案件,并向投资者提示相关维权信息。
同时,《维权公告》中所涉及到的20个案件中,光大证券涉内幕交易、紫鑫药业涉虚假陈述、绿大地欺诈上市、上海家化涉虚假陈述、上海物贸涉虚假陈述、水井坊涉虚假陈述、多伦股份涉公司实际控制人虚假陈述等事件也得到《财会信报》“财会315”专刊的关注。
《维权公告》认为,投资者提起索赔,是其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种监督,一种责任。“拿回自己的钱,反对证券欺诈,这个不用客气,天经地义,理所当然。”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投资者维权诉讼目前也已经成为了一种实实在在的理财方式。
《维权公告》预测,2014年,中国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将出现新的动向,尤其在诉讼维权领域,投资者零成本维权、风险代理等都将对投资者维权诉讼产生深刻的影响。
2013年岁末,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强调,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并强调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专业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2014年初,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讲话中专门指出,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纠纷和解与专业调解,支持公益诉讼、风险代理等服务。
《维权公告》指出,2014年“3·15”期间,受损投资者可向这20家上市公司提起索赔。
第一案: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损投资者索赔案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表态可以受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索赔后,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近20位投资者的起诉已经获得受理。投资者维权所涉及的投资标的涉及股指期货、ETF基金、股票。据悉,目前光大证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暂时没有开庭,但相信不会拖太久。许峰律师团还在继续向法院提交材料。
记者了解到,对于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损投资者索赔案,许峰律师团只代理与光大证券在特定时间同时进行善意反向交易的投资者维权。
想要参加维权的投资者要提起索赔至少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或沪深300样本股;或者,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180ETF基金、50ETF基金或其对应的样本股。
第二案:宁波富邦虚假陈述案
因重大诉讼事项没有及时披露等虚假陈述行为,宁波富邦已被证监会处罚。
在2011年2月3日到2011年10月17日之间买入宁波富邦股票,在2011年10月17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案索赔。 记者了解到,该案诉讼时效到2014年7月12日届满,投资者还有不到四个月的起诉时间。同时,从2012年开始,许峰律师团队已经陆续代理了近三十位投资者的起
诉,法院顺利受理。
目前,部分案件也已开庭。而之所以未判,许峰律师团队估计该案还是有着较强的获赔预期,并强烈建议相关投资者积极参与维权。
第三案: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
宝安地产已因2007年3月19日发布的澄清公告及其2006年至2009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其“代持股”等虚假陈述问题,已被证监会处罚。
在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4日期间买卖过、并在2010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宝安地产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记者了解到,该案诉讼时效到2014年12月31日届满。
第四案: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
2014年2月22日,紫鑫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紫鑫药业未在其《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相关主体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构成虚假陈述。
在2011年3月30日到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并且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紫鑫药业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记者获悉,由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该案已在受理阶段,首批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已经提交法院,近日即会受理。
第五案:博盈投资大股东嘉利恒德虚假陈述案
目前,证监会已经就博盈投资的大股东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恒德”)虚假陈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利恒德的主要违法事实为:嘉利恒德多次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在2009年4月13日到2010年5月26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0年5月26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在2009年6月17日到2010年7月3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0年7月30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在2009年6月16日到2011年3月1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1年3月10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第六案: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案
美达股份因其存在临时报告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公司相关董事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临时报告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美达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相关事项等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已被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
在2011年7月20日至2012年6月5日期间买入美达股份,并在2012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第七案:绿大地欺诈上市案
绿大地、何学葵等欺诈发行刑事案件判决已经生效,首批投资者起诉材料已经提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2007年12月7日到2011年3月18日之间买入绿大地股票,在2011年3月18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股票;或者在2010年3月18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该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第八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
证监会广东证监局现已查明,佛山照明2010年、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借款等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广东证监局目前已对佛山照明作出行政处罚。
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过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据称,该案或成为近年参与人数最多、索赔标的最大的投资者维权案。据称,许峰律师团队目前已经代理了一百多位投资者的起诉,还在继续接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