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生态农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而生态农业也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涉及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等三个部分内容。
在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方面,文件要求,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支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推广高标准农膜和残膜回收等试点。
土地制度改革细节更趋明确
在去年底以来最受市场关注的涉农问题“土地制度改革”上,今年一号文件中提出的有关政策细节更趋明确。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对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农民通过农村土地的转让承包获得租金,就是因为转让了经营权;经营权就是收益,抵押经营权就是抵押土地的预期收益,即使抵押失败了,也只涉及抵押的农民与银行约定的3年或者5年经营权,不会改变集体所有制,这种探索是可行的。
一号文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上市
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发适合“三农”的个性化产品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全面定调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
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一年聚焦“三农”。自2004年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均以“三农”为主题,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今年的“一号文件”锁定了八项“三农”重点工作: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
其中,在“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方面,“一号文件”指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督促上市农业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发适合‘三农’的个性化产品。”
“自2004年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均以‘三农’为主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国泰君安赵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将促使农业类公司筹集到大量的资金,上市后也有再融资的机会,从而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资金来源,政策导向更加凸显了农业的重要性。
在银泰证券资深投资顾问郑虹看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中心思想是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同时把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作为一项重点加入进来,实现农业现代化,让农民平等的参与现代化进程,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的多元性,而这也是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具体表现。
在首创期货资深研究员于海霞看来,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收益,期货市场同样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在国外,这方面的运用非常多。”于海霞对记者表示,运用期货市场做套期保值,将农产品价格锁定,农民可以在他们认为价格高位的时候卖出农产品,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亏损。
她同时指出,农产品期货可以这样做,农产品期权同样可以这样做。“但无论开发什么产品,最终目的都是锁定价格,保障农民的权益。”
赵欢表示,随着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稳步提高,农业和宏观经济的互动性增强,农产品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性增强,鲜活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部分地区出现买难、卖难交替的情况,价格的暴涨暴跌也时有发生,开发适合‘三农’ 的个性化产品,将适应市场,更能有效推进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发展。
一号文件:入市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经历2013年末的五次高规格会议后,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昨日正式公布。延续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一号文件再次强调粮食安全。
在备受关注的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更趋明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同时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党国英说,一号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农村土地。
明确“三权分离”
衔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号文件提出,对承包地的权能,农民除了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权外,还扩大至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
与之配套,“三权分离”也出现在一号文件中。一号文件明确,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土地产权在集体所有权和笼统的承包经营权之间不断分割,并且分割天平不断向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倾斜。这是35年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演进的基本趋势。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表示,此次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正式提上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建设层面,将再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依法推动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当务之急。
值得注意的是,一号文件提出,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不过,考虑到发展规模经营时,“确权确地”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调整难度。“‘确股’意味着不但可以避免以上纠纷,同时将保证农民在集体组织中的土地收益。”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与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仝志辉表示。
为解决金融机构担忧,一号文件还提出,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孙英辉认为,当务之急需要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应坚持顶层设计、长远立法与试点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