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拉开窗户,吓得不敢出门!”昨天北京市人代会通州团分团审议现场,包括市人大副主任梁伟、副市长张工等多名代表人手一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对于防治措施、罚款标准、执法难度等话题展开热议。
镜头 1 医学博士先讲“科普课”
在三项法规草案中,代表们对于“大气污染”格外关注。“我给大家介绍一些背景资料。”市人大代表、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姚树坤发挥了他博士生导师的“专长”,开始现场“科普”。
“大气污染的防治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污染的生成过程,一是如何清除。”三句话不离本行,这名医学博士随即用“中毒”比喻污染:“就像中毒一样,一方面是体内毒素生成,一方面是毒素排不出去。”他的斜对面,市人大副主任梁伟、副市长张工听了这句比喻,都频频点头。
姚树坤提出,一些针对环保的研究还应继续加强。“比如最近一个研究报告提出,大气污染中,汽车尾气起的作用仅占4%,这个数据肯定是有问题的。”
“我打断你一下,这个研究是有争议的。”副市长张工抬手示意。会场静默片刻之后,有代表忍不住发问:“那这个数字到底是不是真的?”
“具体的数字咱们不敢说,但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机动车对PM2.5的贡献率应该在20%-30%左右。”张工回答。随即,他示意“科普课”继续进行。
镜头 2 罚款两千到两万 代表称“弹性太大”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罚则,也成为现场代表们热议的焦点。多名代表认为,罚得不够“狠”。
“和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一样,大气污染涉及对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提高违法成本。”姚树坤说。“惩罚的力度还是不够。”市人大代表康伟接过话头。
康伟建议,处罚金额的确定应引入成本概念,比如参照企业的总资产制定处罚比例。“否则他挣一万,你罚两千,他还是会违法啊!”现场一片笑声。“另外,罚则的弹性也太大了。”康伟还说,比如某条罚则定为罚款2000到2万元,“这不是为执法队员提供寻租空间吗!”
“应该像公务员酒驾一样,一旦触犯就开除公职。”通州区委书记、市人大代表王云峰认为,过大的裁量权,易在执法中掺入人情世故的因素,影响执法效果。
“建议入刑!”市人大代表郭友直接表示。他说,从多年实践来看,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力度相差很大。比如醉酒驾车,过去就是罚点钱;醉驾入刑之后,震慑效果明显多了。“大气治理是个严肃问题,条例大量篇幅都用在经济处罚上,力度不够。”
面对代表们对于处罚尺度的看法,在座的市人大法制办主任张引解释,一般来说,立法中的罚则会掌握在10倍以内,“比如起点是2万,最高限就可能定为20万,这在法律上叫自由裁量权。”他说,在立法中一般不会将罚则细化,而是交由行政机关处理。“比如环保、住建部门,再将如何处罚进一步细化。”
市人大副主任梁伟也解释,现在对于大气污染的处罚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即公务员不作为,该管不管要追究;排污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触犯刑法的,入刑。“这是地方立法的最大权限。”梁伟说,“其实,整个过程,我们也都想‘狠着点罚’。”会场又响起笑声。
镜头 3 “吐槽”执法难
紧接着,“怎么执法”成了下一个议题。“难度主要体现在很难量化。”作为北京主管环保的副市长,张工坦言他的担忧。“水有水表,电有电表,但排放多少是没有表的,很难量化。”
张工表示,大气污染防治中,基础工作还是落后的,比如不能对排放源实时探测排放量。
对于执法难度,张工再举例说,现在为了防止遗撒,北京区域所有车都要求“加盖儿”,但是实际在北京工地上,本地企业占不到20%。“外埠的车辆来了,你逮不着他。这也是难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