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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的良心也需要关心
时间:2014-01-21 17:15  浏览次数:

  刘杉

  20日上午9时,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石家庄“毒饺子”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吕月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华网,1月20日)

  古语有曰:民以食为天。食品,是老百姓的天,它不仅关乎着每家每户的一日三餐,还关乎着亿万儿童的茁壮成长和亿万老人的晚年健康,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老百姓天大的问题。

  可就是天大问题,依然有人违了心智,背了良心,拿无辜同胞的生命安全,为一己之私而犯下的滔天罪行埋单。“毒饺子”案作案者吕月庭的最初目的,是试图制造事端,引起厂方重视,借机提出由临时工转为合同工的要求。但就是这些毒饺子,造成了14人不同程度中毒,给这14个家庭带来了无从预料的悲剧。

  我们不得不思考,纵然在食品行业有着“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响亮口号,但“良心”有没有落到实处?如何考证?却是当下我们作为老百姓难以回答的难题。其次,员工采取如此的过激行为来争取权益,或许这些要求不合理、不切实际,但也着实从中折射出我国大大小小的企业中是否存在完善的、畅通的员工诉求渠道的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员工的凝聚力就是企业发展的推动力,员工的创造力就是企业改革的潜力。如果员工的诉求有人倾听,员工的建议有人重视,员工的精神层面有被关注,或许,企业内部就会少一次纠纷、少一分对峙,多一丝温情,多一份融洽。同样,对于大多数员工而言,企业的兴衰存亡就是自己百分百的命运,他们希望企业是自己的归属、自己的家,为之奋斗也为之分忧,但,“临时工”的尴尬身份终究不能给他们带来归属感和安全感,更别说荣辱感。

  笔者认为,要约束企业凭“良心”做“放心”食品,一方面要有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从源头抓起,落实责任人进行层层把关,让食品安全链条与旁逸斜出的经济利益链条扣不起来;另一方面,企业内部要有完善的运行管理机制,上至食品法律法规、卫生条例,下到员工诉求渠道、福利待遇,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带给企业无法估量的损失,经济损失是小,民生损失则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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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