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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创下5A旅游区奖励300万元
时间:2014-01-22 10:30  浏览次数:

为持续推进旅游业大发展战役,进一步营造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洼地,近日,衢州市政府下发文件,对部分旅游产业发展政策作出调整。

 

 

进一步加大旅游品牌扶持力度。对全市新创建成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创建成为国家级旅游品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市区引进、委托全球酒店集团100强(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或引进、委托国内饭店业最具规模的3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进行5年以上管理的,在进驻管理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市区新建的床位100个以上、国内排名前10位的经济型品牌连锁酒店,经市旅游部门确认,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市区新评为省级文化主题酒店银鼎级和金鼎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市区新评上的四星级、五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百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进一步加大旅游项目扶持力度。对市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下同)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旅游项目,按其实际到位的时间进度,经审核,给予1.5%的一次性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含1亿)、5亿元以下的,按其实际到位的时间进度,经审核,给予1%的一次性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已经认定的十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年度旅游建设项目投入超过500万元以上并积极配套旅游基础设施的,经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核定,给予每个村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进一步加大乡村休闲旅游集聚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在“共建生态家园”建设中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在“共建生态家园”建设中,对全市符合乡村旅游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良好、具有一定基础的3个以上行政村联片建设特色乡村休闲旅游带(片区),按国家3A级以上旅游区标准启动创建计划,并通过国家3A级以上旅游区市级初评,给予每个特色乡村休闲旅游带(片区)150万元补助。

进一步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力度。对新获得全国导游证(不含兼职导游)且在市区旅行社连续从事导游工作满3年,每年地接带团30次以上、累计带团时间在90天以上,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旅行社引进和培育国家中级、高级导游员,对国家中级、高级导游员(不含兼职导游)在市区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每年地接带团30次以上、累计带团时间在90天以上,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同一项目符合该政策意见多项奖励(补助)条件的,不重复奖励(补助),可按就高原则兑现。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凡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游客伤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不得享受该政策意见。采用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周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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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