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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中方成果清单(共76项)
时间:2014-01-05 23:17  浏览次数:

一、双方高度评价(1项)

联委会对扩大两国互利合作的重要作用,充分肯定联委会下设的各行业合作工作组在开展务实合作、加强沟通和磋商、妥善处理彼此经贸关注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

二、双方同意(19项)

1、就推进美国牛肉输华和中国自产熟制禽肉输美尽快实现实质性贸易达成共识。

2、将共同努力,积极推进《中美高技术贸易重点领域合作行动计划》及相关落实措施,鼓励民用航空航天、信息技术、油气勘探开发等重点领域对华民用用户的民用用途出口。双方承诺,继续通过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加强合作。

3、双方在2014年在商业秘密相关法律的修改建议和相关立法、政策方面加强合作。

4、将加强双方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的合作,美方将全力支持中方举办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

5、自2013年10月4日起,双方对机组人员、海员互发5年多次有效签证。

6、于2014年1月30日正式启动中国公民组团赴美国团体旅游谅解备忘录第五阶段,实施范围增加甘肃、青海等2个省,共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期两年。实施期满后,双方同意共同商议下一阶段实施方案。

7、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目标,推进原料药(API)监管制度改革,推行原料药备案管理制度,并研究对可用作原料药的大宗化学品建立备案框架的可能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承诺,根据自身权力,对于未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的中国企业生产的原料药,考虑是否将其排除在允许进口名单之外。

8、两国海关将继续开展联合验证工作,推进“经认证经营者互认”谈判。

9、两国海关已就《刑事执法合作备忘录-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附录》达成一致,适时签署。

10、中国海关总署将与美国环保署等部门积极探讨开展对固体废物跨境转移的监管合作。

11、深化和加强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合作,积极开展打击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执法工作,加强跨境刑事执法调查和事项的信息分享与合作,针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执法行动。

12、中美双方同意将通过包括联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内的途径讨论和努力改善各自的知识产权民事执法体系。美方将提出包括改善民事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在内的问题,例如诉诸法院的权利、证据开示方法的改善、完善证据和资产保全、提供方便可查的知识产权案件判决库等。

13、假冒半导体危及生产和生活安全,影响创新和经济增长,必须坚决遏制。中美双方将针对制售假冒半导体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4、中美统计工作组第十次会议已于2013年11月19日在美召开,双方同意继续推进双边货物贸易统计数据差异研究工作;就服务贸易统计下一步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同意在深入探讨运输、旅游统计方法差异的基础上,逐步将研究领域扩展至其他领域;同意建立中国对美直接投资统计研究合作机制,并签署了工作计划。

15、在2014年春季举办第三次行政许可交流会议,双方工作层将进一步协商落实。

16、2013年中美商贸法律交流活动已于12月3日-11日在美国成功举行,中美双方就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中国能源节约法律制度以及中国的创业法律制度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双方同意在中国举行2014年法律交流,并将就交流主题和地点进行沟通。

17、中美双方同意继续就商标恶意注册问题通过现有双边和诸边渠道进行交流和沟通。

18、中方组团参加了美方于2013年10月31日-11月1日举办的2013年“选择美国”峰会,取得了良好效果。双方同意将继续加强在投资领域的合作。

19、中美双方已于2013年9月24-26日在西安成功举办第十三届石油天然气工业论坛。美国商务部民用核能贸易政策代表团于2013年5月成功访华。双方将继续在油气、民用核能等领域开展商务交流与合作。

三、中方表示(25项)

1、将加快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谈判,在2014年提交一份修改出价,这份出价范围大体与参加方相当。

2、作为2014年工作计划的一项重点,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将制定并公布商业秘密保护和执法的行动计划,预期将包括:1、加强国内执法行动;2、提高公众对于不能侵犯知识产权和侵权处罚的认知度;3、要求所有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商业秘密保护和执法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措施。中国欢迎美方对执行领导小组计划采取的具体行动提出建议,并将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与美方就进展进行交流。

3、依法对中、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予平等保护。中方将不断完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战略和法律制度,并研究制定关于审理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4、中方已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版)。将根据中国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需要,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外资核准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积极考虑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将积极推进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5、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中方相关部门正在制订实施细则。双方可继续就此进行交流。

6、已于2013年9月发布《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明确要求设定行政许可必须从严控制。今后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设定新的行政许可应广泛听取有关组织、企业和公民的意见。中方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行政许可透明度。

7、正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21条的修订工作进行研究和协调。中方愿与美方就保护信息系统安全问题进行交流。

8、中美双方可继续通过中美创新对话机制,就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开展联合研究,中方愿在必要时作出调整。

9、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平等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主体。中国市、县级政府将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中央企业所属三级以上企业已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五级以上企业未来3年将力争完成软件正版化。中方将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针对利用互联网实施盗版和商业预装盗版软件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国资委、版权局将不断完善监管措施,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强监管,推广集中采购,推动企业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10、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于2013年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于2014年5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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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