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发布春节饮食用药化妆品消费预警
2014-01-22 12:56:45
来源:江苏新闻网
中新江苏网镇江1月22日电 (王磊)22日,镇江市餐饮安全监督所通过市食药监局官方网站、短信平台、QQ群等信息化手段,向被监管单位发布800余条节日期间消费预警信息,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镇江市餐饮安全监督所把春节期间的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安全工作做实做优做强,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和提高企业自律意识相结合,镇江市餐饮所将畅通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市民节日期间的权益。
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各餐饮单位,为确保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请切实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是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应定点采购,并做好各类食品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二是加工制作凉菜必须在凉菜间内进行,并做到专人、专间、 专用冰箱、专用空调、专用工具和容器;严格落实各项消毒制度。三是所有食品均应烧熟煮透),食品上架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四是餐(用)具消毒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消毒程序,应有足够的保洁柜存放备用餐具。五是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拣菜工)均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手部皮肤破损、患有腹泻症状等身体不适的应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六是供应的所有食品均应由专人进行留样,每份样品量不少于250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七是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者或者可疑传染病病人时,应该立即报告市餐饮安全监督所并且协助做好病人的隔离、治疗和消毒处理工作。
保健食品消费预警春节将至,为使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镇江市餐饮安全监督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
1.认准标记,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应有“蓝帽子”标记。同时应标有相关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应有卫生部的“卫食健字”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国食健字”。
2.确认功能。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分辨,同时包装和相关广告上应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
3.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数据查询”栏目就可查询真伪。
4.保健食品也有禁忌。若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含有“最新科技”、“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表述的,或者明示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的,应谨慎购买。
5.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店、超市购买,并切记保留购物发票及保健食品包装盒等购物凭证,万一权益受损可作为投诉依据。
化妆品消费预警春节将至,为使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镇江市餐饮安全监督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
1、化妆品标签上是否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进口化妆品应有中文标签,并标示产品代理商的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无批准文号标识的非法化妆品或者与批准信息不符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2、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3、谨防化妆品引发皮肤过敏。使用前应先阅读包装上的使用说明,特别是使用新品牌产品时,先在手臂内侧或耳朵根部涂少量产品,过24小时后没有出现红肿、发痒等过敏现象,方可使用新品牌产品,一旦出现红肿、发痒等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对皮肤作用温和,不会引起刺激作用的产品,可长期安全使用。
4、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应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店、超市购买化妆品,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5、化妆品相关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
编辑: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