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女士:我上周在一家便利店购买了五瓶小菜,家人在食用后,出现了食物中毒的症状。经过查看,原来问题出在这小菜的质量问题上,小菜已过了保质期限。家人为此就医花费了近千元的医疗费,请问我们能向销售商家主张哪些权利?
饶律师:你还可以要求销售商支付你十倍价款的赔偿金。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你们可以向销售商主张为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就医的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另外《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黄先生:我家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去年的物业费在没有经过物价部门审定后,擅自提价收取我们的物业费。有业主向物价部门投诉后,物价部门到物业公司调查给予整改通知,可今年物业公司仍然要按照去年的标准收取我们的物业管理费用,请问律师我们业主如何维权?
饶律师:你们有权拒绝按提价标准交物业费,并可请求主管部门给物业公司处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业主大会决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
(原标题:食用问题小菜后中毒 可向销售商索10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