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今天早上,温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立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并举行挂牌仪式。该支队将主要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标志着温州市警方有了一支打击“食药环”犯罪的专业队伍。
食品药品和环境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但近年来,我市部分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犯罪事件时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及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我市警方对“食药环”犯罪坚持“零容忍、零懈怠”的严打高压态势,查处“食药环”犯罪的案件数、打击处理数逐年成倍上升,去年共立案侦查296起,同比上升107.8%,刑拘297人,逮捕223人;去年破获公安部督办的食药品犯罪案件14起,省公安厅督办的25起,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合法利益,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联动、主动打击、立体打击、整体打击”的合成作战格局,对重大案件,参照“命案必破”工作机制,集中优势警力,全力破难攻坚。深入开展线索排摸,及时组织力量侦办,对跨区域、团伙性、网络化作案的重大案件,整合警力资源,开展专案攻坚,确保打彻底、打干净。对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反映的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查处;同时,密切与行政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健全部门间联动执法、情况通报、线索传递、案件移交、鉴定检测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将建立问题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部门移送案件侦办不力的,或发生因制贩窝点未及时排摸查处,而被外地公安机关追查至我市重大制贩源头等情形的,以局长约谈、督查通知等形式,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严肃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将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以及人大代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落实职责任务。
据悉,这是继宁波之后,省内成立的第二支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该支队与治安支队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模式。同时,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将参照市公安局的模式成立相应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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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支队如何分工?
1月27日,我市挂牌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由原先的“分段”管理调整为“集中”管理。该局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并划入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实施统一监管,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该支队则是侧重于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同时,该支队还将自己侦查、自己发现、自己找源头,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我市部分食品药品犯罪典型案例
1、无根剂泡豆芽
从2011年12月开始,来自江西的费甲、费乙父子,在乐清市淡溪镇茅洋村一简易工棚内生产黄豆芽、绿豆芽。这对父子在生产豆芽过程中使用无根剂、多菌灵等化学添加剂,并由费乙在乐清市虹桥镇菜场销售。后来费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费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双氧水浸猪大肠
王某在乐清开了家熟食店,边加工边销售。2009年底,王某用双氧水浸泡猪大肠,并将加工好的猪大肠放在乐清市大荆镇菜场销售。其间,王某的父亲帮助王某生产“毒大肠”。
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王某父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3、调味料含罂粟壳成分
去年5月1日,泰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当地杜正容川鱼馆的自制调味料(辣椒酱)进行抽检,结果检出非食用物质罂粟碱、吗啡、蒂巴因等成分。经进一步调查,杜某用含有罂粟壳成分的添加剂制作成调味料,指使厨师将这“特殊”调味料使用在自制的火锅底料中,制作毛血旺、水煮鱼、麻辣鱼等食品供客人消费。5月29日,泰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9月27日,泰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杜正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其9个月的有期徒刑。
4、销售假药案
去年6月25日,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乐清市大荆镇荆东村卫生室销售药品“德国强力消石素”。执法人员称,该“德国强力消石素”无批准文号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标示专为患胆结石、膀胱结石、肾结石等病而制造等字样,应按假药论处。经药监、公安联合侦查,假药来源为黄某从一外地人的流动摊点购进,转手温某售于骆某(卫生室医师)。11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销售假阿胶案
去年5月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排摸情况,联合公安部门针对城乡接合部、市区农贸市场等的一些个体食品店、阿胶制品加工店进行检查,成功破获程某等人销售假冒东阿牌阿胶药品案件3起,刑拘3人。
本文转自: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