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 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 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 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 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深化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不断完善与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腐败蔓延势头得到坚决遏制,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改革更加深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从严抓党风
从严抓作风。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贯彻在“五位一体”建设之中,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持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坚决纠正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省政府确立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把党风建设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巩固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加强日常管理,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和“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逐个阶段地推进,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不给不正之风抬头机会。针对检查评比泛滥、公款吃喝、节日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用车攀比、奢侈浪费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委要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年年底前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三)建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四群”教育,完善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拓展纪检监察机关“五级联动”和政风行风热线“四位一体”平台功能,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
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坚持以改革办法解决滋生“四风”的深层次问题,形成有利于改进作风的制度环境。坚持把中央的要求、基层创造的经验和各单位的实际需要联系起来,完善领导干部带头驻点调研、接访下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工作制度,制定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惩戒机制,清理、修订、配套规范性制度。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又从严查处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中贪污、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案件,基层干部侵占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措施,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全省联网的行贿信息管理系统。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提高查办案件科学化水平。坚持以法纪思维和法制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法依纪惩治腐败的能力。健全腐败案件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揭露查处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和完善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加强网络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实名举报和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肃审查工作纪律,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切实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组织人事、审计、房管、金融、电信、工商、税务等部门查办案件协作机制,搭建高效快捷的办案协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