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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严禁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时间:2014-02-19 11:48  浏览次数:

  人民网北京12月5日电(赵雅楠)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为规范白酒企业生产及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通知》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通知》要求,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企业要切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加强对原辅料和成品在贮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购进的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GB 10343-2008)标准,严禁把甲醇当作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

  《通知》还规定,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一是继续排查整改。根据本企业生产实际,切实排查原因,特别是整改后产品仍检出塑化剂的,必须进一步查明来源,全面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二是严把原料关。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三是严格生产过程监管。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四是加强成品控制。企业要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通知》明确,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按照通知要求,白酒生产企业应从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白酒出厂检验,严格规范白酒标签,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等7个方面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强化生产许可、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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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