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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不得进行功能宣传
时间:2014-02-20 11:30  浏览次数:

  【环球网报道 记者徐爱芳】2月19日,记者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举办第九期开放日活动上获悉,新《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规定:今后商家不得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三部副主任韩军花告诉记者,新《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规定了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要求,标准严格规定了食品标签中营养素的表达方式和声称,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取消了比较声称;特别规定了“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等,对保障婴儿全面、平衡的营养,避免标签上夸大和不实声称,规范行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2月19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举办第九期开放日活动,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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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作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紧密围绕“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支撑”的宗旨,承担着“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技术支撑任务,既服务于政府的风险管理,又服务于公众的科普宣教,还服务于行业的创新发展。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或代谢紊乱等人群的每日营养需要,或为了满足某种医学状况或疾病人群对部分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致病菌:是指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的病原菌,包括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疾玻其中,由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全球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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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