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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食药监局今日通报称,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亚硝酸钠的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作出如下处罚:一是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的顶格处罚;三是将该店负责人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黑名单”。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李立)2月23日报道 今日,青羊区食药监局通报称,经该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小组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拟对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作出如下处罚:一是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的顶格处罚;三是将该店负责人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黑名单”。
据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2月18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对东城根南街13号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在食品中非法添加亚硝酸钠案进行了审理,厨师郭普海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详细)。
青羊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极大地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该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青羊区食药监局将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采取零容忍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来确保广大公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