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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杨丹 付雨甍),2月18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对东城根南街13号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在食品中非法添加亚硝酸钠案进行了审理,厨师郭普海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23)日,记者从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在法院判决后,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作出如下处罚:一是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的顶格处罚;三是将该店负责人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黑名单”。
据了解,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采取零容忍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来确保广大公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