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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网讯(记者郭亮)上周,北京工商局将“收取消毒餐具一元工本费”、“包厢最低消费”等列为霸王条款,受到消费者广泛好评。2月21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市民遇此霸王条款可理直气壮地拒绝。
通州工商局消保科科长季汉介绍,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均有明确规定。一些餐饮企业以在消毒餐具外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的提示尽到明确告知义务、且消费者也可选择是否使用为借口,强制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知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收取消毒餐具一元工本费和包厢最低消费这类格式合同都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遇到此类现象可以直接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