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13年,原上海市卫生局和原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合并组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由市卫生计生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咨询处理等有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市卫生计生委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23117725、23117735。
一、概述
2013年,市卫生计生委积极贯彻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在机构组建后,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有序公开政府信息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
(一)强化基础工作
根据机构组建后的实际情况,我委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编制和完善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对原市卫生局和原人口计生委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中4000多条信息进行逐一梳理、归类,完成原两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审查、答复程序的合二为一。同时,积极开展对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2013年,根据内容整合、取长补短的合并原则,积极开展委机构合并后新网站建设工作。新网站于10月15日运行,栏目设置充分展示我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着重加强了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发布,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和政民互动四大核心板块建设,增加了无障碍浏览、电子地图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网站为公众的服务能力。
(三)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
1.开展本市血站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血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本市血站主要通过网站和微博,辅以短信,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定期向公众发布相关无偿献血健康知识和工作进展,上海市血液中心官网特辟了“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血液检测项目、献血者享有的权利、临床用血收费标准、不合格血液的处理流程等公众最为关注的信息,以消除公众的疑惑与认识误区。此外,继续在各级医疗机构深化临床用血安全等信息公开内容,并将其纳入医疗质量万里行检查指标之一。
2.结合行业管理,对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2013年,结合“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对30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要求各区县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各医疗机构基本能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通过网站、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查询机、相应文书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全面公开医疗服务、收费和行风建设等有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继续认真、扎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2013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2条,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减少18%。对原市卫生局和原市人口计生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了清理合并,截至2013年底,市卫生计生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据、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我委规范性文件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业务类信息311条,其他工作类信息3条。向社会主动公开了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时发布了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类信息以及卫生计生管理相关业务类信息,全面公开所有行政审批办事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统计数据、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此外,我委还着重推进以下几方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认真落实财政经费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在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还公开了2012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专项资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等有关信息。
2.着力深化政策透明公开。加强重要政策文件以及解读信息的发布,特别是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配套文件,做好家庭医生制度等重要政策解读信息的编制发布。此外,加强委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信息发布,在第一时间,以多种形式发布本市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权威信息;开设网站专栏,发布卫生计生市政府实事项目和“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信息、专家解读、服务流程和最新进展,同时依托12320卫生热线、在线访谈、微博微访谈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3.推进监督检查信息公开。通过委政府网站、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公布相关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在改版后的委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监督检查”栏目,公布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重点监督检查和查处有关信息。
4.推进便民服务信息发布。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开展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在改版后的委政府网站醒目位置开设“政府信息数据”专栏,发布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并提供下载服务。及时公布统计数据、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更新发布疾病防治、健康保健、家庭导医、计划生育等便民服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渠道是委政府网站、委机关公共查阅点、市档案馆、上海图书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卫生计生热线和政务微博等。
1.委政府网站。2013年,对原市卫生局和原市人口计生委网站进行整合,建成委新网站。新网站的栏目设置充分展示我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通过新闻中心、重要专题等栏目加强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发布;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栏目,发布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同时积极向“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报送信息,扩大我委网站信息服务的影响力。2013年,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3000余条。邀请专家就市民感兴趣的医疗保健和卫生政策内容开展在线访谈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