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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可能产生腐败风险评估
时间:2014-02-28 10:08  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发布会现场(中国经济网记者马常艳/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发布会现场(中国经济网记者马常艳/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8日讯(记者马常艳)最高检2月27日通报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危害民生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情况,并对2014年“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作出部署。针对中国经济网记者关于食品安全领域腐败问题的提问,发言人表示,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腐败要依法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效应。同时,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行政执法依据可能产生腐败风险评估审查,使预防关口更加前移。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表示,食品安全领域的腐败牵扯到职务犯罪主要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假冒伪劣食品在市场上泛滥。

  对于如何惩治和预防食品安全领域的渎职、受贿犯罪,陈正云表示,一是要依法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效应。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形成遏制震慑性。另外要结合办案抓好预防食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教育,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犯罪对国家、人民及本人的危害性;结合查处一些典型案件,特别是对食品安全领域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剖析,促进建章立制、堵漏,形成防范制度;开展探索预防告诫,防止由小错变大错、小案变大案;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行政执法依据可能产生腐败风险评估审查,使预防关口更加前移,来有效地避免包括食品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有关渎职犯罪的产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万春介绍,在2013年为期9个月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各类危害民生犯罪案件4290件540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48件3984人,向反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移送相关职务犯罪线索132件156人。

  对于2014年工作的开展,万春表示, 2014年,高检院决定在巩固2013年“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聚焦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类严重犯罪,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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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