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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保监局召开2014年全区保险监管工作会议(2)
时间:2014-02-28 14:38  浏览次数:

    (三)综合治理行业痼疾,提升服务质量。深入推进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两个行业“痼疾”问题的综合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是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举措,包括车险理赔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加快理赔工作时效,做好车险理赔服务满意度测评和信息披露,推动车险理赔难治理取得新的成效。二是建立健全寿险保单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保渠道业务销售行为,遏制银行邮政网点柜面人员销售误导违规行为,不断深化寿险销售误导治理成果。三是围绕信访投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对保险公司信访投诉处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进一步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健全盟市合同纠纷调处机制。

    (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环境。当前,受外部经济环境错综复杂、业务增长压力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影响,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任务更加艰巨。保监局将始终保持市场行为监管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突出监管重点,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选择财产险市场、人身险市场和保险中介市场上问题突出、市场反映强烈的重点公司,针对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二是提高查处威慑力。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责任人员,我们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坚持抓上级、抓高管,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五)强化日常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一是明确职责,理顺监管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和理顺行政许可、稽查、行政处罚三个委员会各自职责和工作流程。坚持通过科学规划引导保险机构合理布局,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改进机构验收方式,完善高管人员任前测试和谈话制度,深化行政许可的“窗口指导”作用。合理确定检查对象和内容,统筹协调检查力量,科学制定检查方案,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统一查处标准,简化议事流程,推进即查即处、查处分离,提高行政处罚的及时性和震慑力。二是整合资源,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加强与保监会相关部门的上下联动,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之间的互动协作,促进局内处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信访投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管工作之间的有机整合和相互衔接。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健全监管信息电子档案。三是加强指导,充分发挥保险社团组织作用。加强盟市行业自律工作,扩大县域自律小组覆盖面,延伸行业自律触角。指导协会在在完善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方面探索新机制、开创新局面,发挥辅助监管和政策传导功能。发挥保险学会在理论研究、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基础性、前瞻性、实用性课题研究,以理论创新带动实践创新,发挥理论研究在保险实践中的先导作用。

    会议还就保监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树立监管良好形象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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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