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致全市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的公开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你们好!
2013年已经过去,2014年3月1日学生们又将重新步入校园开始崭新的学习生活。过去的一年,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局、学校、学生及家长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为此,我们感谢社会各界及学校、学生、家长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及理解支持。在新的一年里,希望通过我们共同努力把这项有关群体健康的重要工作做得更好。
众所周知,学生是一个需要特殊关爱的群体,学生在校期间的饮食安全不仅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历来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各级监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学校的食品安全是个系统工程,涉及采购、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和领域,需要各级政府、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新学期伊始,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全市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营造健康和谐的学习氛围,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在此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提出以下倡议和要求:
1、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在学校食堂新、改、扩建的前期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取得联系,经过设计阶段的审查,保证竣工后的学校食堂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各项要求。
2、要继续认真宣传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学校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高度重视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由主要校领导负责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及管理档案,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切实加强和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认真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面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培训和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各项工作。
4、要强化开学前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确保使用的原辅料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的管理,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5、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各类食品安全设施,确保使用制售食品的各类设施、设备和餐饮服务场所的安全卫生;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制售过程的监督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存放不得超过两个小时,若超过两个小时,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以确保食品安全。
6、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除大学(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范围有凉拌菜项目)以外,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凉拌菜;不得加工制售高风险食品;强化落实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与措施;使用的餐具和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做到一餐一用一消毒;做好各类工具、容器的使用标识,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7、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日程,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广大学生不要到学校周围食品摊点购买食品,不要在不具备食品安全条件的地方就餐,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养成良好的食品安全和科学饮食的习惯。充分发挥校园监督员的协助监督管理作用,鼓励学校开展创新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今年,我们将继续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并对其使用的原辅料和半成品及成品进行风险监测,督促、指导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认真进行整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要依法从重查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对学校食堂危害学生食品安全的行为适时进行曝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希望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发现危害学校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我们将依法严厉查处。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电话:12331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切实担当起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努力营造人人重视食品安全、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最后,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的成绩,并祝广大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抚顺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