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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3月15日起实施 知假买假打官司也能赢
时间:2014-03-11 09:19  浏览次数: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该法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年来全市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工作进行了情况介绍,并公布了“‘士兵’变‘土兵’,图书错误百出惹官司”“皮蛋保质期引争议,消费者查询国家标准起诉厂商”“购买保健品引发争议,法院判决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很‘丰满’ 效果很‘骨感’化妆品‘美丽的谎言’要付代价”等6个典型案例。

  3年受理涉消费者权益案957起

  近年来,住房、汽车、教育、旅游、餐饮等消费不断增长,网上购物、软件打车及网银、手机支付、余额宝等新型消费方式不断推出,消费者对消费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维权的意识也日渐增强,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无锡地区受理涉消费者权益案件957件,审结936件,其中调撤817件,调撤率高达87%,妥善及时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分析,目前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主要包括四大特点:一是涉案领域广泛,纠纷主要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服务满意度、包装标识、消费安全保障等方面。案件类型主要有:日用消费品买卖合同纠纷,大宗耐用消费品如家电、汽车等买卖合同或维修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及商家未尽安保义务致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二是原告身份变化,对日用消费品真伪质量的诉讼,更多由职业打假者担任,他们往往一次性购买大量同类商品,惩罚性标的较大。三是诉讼成本提高,涉及质量争议的纠纷一般需经司法鉴定确定,鉴定费用较高,以致诉讼成本提高。四是新类型案件呈现,网络购物侵权、电信服务侵权、汽车售后服务等新类型案件开始出现。

  “知假买假”也受法律保护

  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前,无锡市的消费者案件审理难点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消费者认定存疑、原告举证存疑和赔偿范围存疑。其中,“知假买假”行为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长久以来是断案难点。特别是在购买方主张惩罚性赔偿时,商家对消费者的身份及消费目的提出质疑,认为存在虚假恶意诉讼,特别是职业打假者“知假买假”,对其通过诉讼获利的行为是否可以支持?一直存有很大争议。

  “随着‘新消法’的正式实施,这些难题将迎刃而解。”据介绍,根据此次“新消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明确了九个方面的问题,包括:“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商家应当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代言人和推销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的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主体需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首先承担民事责任;“霸王条款”内容一律无效;消费者协会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据分析,随着“新消法”的实施,今后类似于“王海”的职业打假者将更加活跃于消费者索赔特别是惩罚性赔偿诉讼活动中,公益诉讼将成为群体性维权的主要形式。(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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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