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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希望通过立法维护中国“大安全”
时间:2014-03-13 14: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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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13日讯 (记者 李志健)“301”云南暴恐事件、雾霾持续、食品安全问题、留守妇女儿童问题、网络金融风险……各方面的“安全”议题成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们热议的焦点。

在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安全”一词被提及21次,其中即有国家层面的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粮食安全等,也有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饮水安全等,还有网络安全、环境安全这样的新生挑战。

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而法律是他们的首选武器,他们都表示希望通过不断完善立法,来维护中国的“大安全”,为改革保驾护航。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安全议题受到重点关注,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计划已经被提上日程。

针对“301”云南昆明暴恐事件这样的严重犯罪行为,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反恐法》,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就提交了相关的议案。他表示不仅要针对恐怖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资助者进行打击,传播恐怖主义思想也应构成犯罪。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秘书长郭金才也对中国网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应该从制度上加强立法,重点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以及个人防暴的意识,从而团结起来将这种邪恶势力打压下去”。

提交相关议案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副校长张倩红,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马振川,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等。

针对不断出现的雾霾等环境安全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针对正在修改中的《环境保护法》,建议增加“国家建立、健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和“国家制定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判断标准和补偿标准、成立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鉴定机构,对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损害人群进行救治、救助和补偿”的内容。

“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具有滞后性,维权也很艰难。”吕忠梅说,环境污染的最终受害者是人。因此,在保护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的立法中,应该突出对人体健康的保障,从立法出发,通过制度落到实处。

针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安全保护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德力西集团变压器制造公司车间主任周振波建议修改刑法第241条第一款的内容,加重处罚拐卖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者,尤其是对买方的处罚。

“没有小孩的家庭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收养,拐卖来的对他再好、再亲、再尽力培养也不行,因为他们把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周振波在接受中国网采访时表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对此表示,刑法修改已经列入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在妇女儿童安全的保护方面,目前也正在调研完善嫖宿幼女案立法。此前有多位人大代表和法律界专家表示要求废除嫖宿幼女案罪。

就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前一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在京举行第一次小组会议,网络安全的内容也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网络与信息安全成为代表们热议的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研究所所长张大勇在北京团全体会议上表示,互联网的深度应用,带来了信息共享、个人隐私保护、法律追究等多重问题,建议尽快建立国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基本法。张大勇指出,网络攻击无孔不入,对网络安全的认识、手段、技术都要规范和约束。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律师也建议,完善网络犯罪立法,加大打击力度,规范网络秩序,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习近平主席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今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安全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让社会安全变得实实在在,改革才能“踏石有印,抓铁留痕”。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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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