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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陆先生的求助后,该县消委迅速组织调查。经核实,该起货物丢失事件的责任在于物流公司未妥善保管好当事人的货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人员要求该物流分公司应按照消费者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并要求罗田分公司向武汉物流总公司积极汇报,督促总公司尽早前来协调处理此事。经过消委3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武汉物流总公司赔偿陆先生10000元货款。
点评:近年来,涉及快递物流行业的投诉逐年增多,主要集中在商品丢失和运输过程中破损赔偿问题上。如果消费者能对物品进行保价,物品一旦出现问题就能得到全额赔偿。建议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快递物流服务时,除了详细填写单据之外,还应注意保价事项。同时我们也呼吁快递物流行业要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记者詹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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