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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李某在合肥某商场购买一只价值5000元的瑞士进口手表,其购买后经过仔细检查,发现产品无质量合格证书,随即对该产品的真伪及质量产生了怀疑。经与商场交涉无果后,李某以商品欺诈为由,将合肥某商场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该手表的随附材料确实不够齐全,鉴于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及时与商场协调沟通,促使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商场及时退还李某货款并支付其交通费200元,李某随即撤诉。(记者 张梦怡 谢勋章 王刚 王凯)
原标题:GPS安装不当 连累新车发“火”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