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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肉品索证索票管理 严防问题肉上餐桌
时间:2014-03-18 22:29  浏览次数:

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18日讯(记者 刘清 通讯员 许恒)记者今天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坚决防止问题肉品流入餐桌,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我区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食品质量追踪溯源管理,对上游环节实施倒查,依法查处在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病死猪肉制成叉烧和来源不明的冻肉、老鼠肉等问题肉品不法行为。

自治区食药监局3月18日向全区各级食药监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其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做好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并对肉制品采购应如何索取“两证两章”进行了具体说明。

购买肉品索取“两证两章”中的“两证”是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章”则是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时,应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牛、羊、鸡、鸭、鹅等畜禽产品时,要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进口肉类应当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熟肉制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定期实地查看供货商生产加工场所,预防冒用证照行为发生。长期定点采购的,应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通知强调,各级食药监部门要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凡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从严查处。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肉品,要开展追踪溯源工作,倒查上游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情况,查看肉品生产加工场所。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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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