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超       烟酒       冷冻       乳品        肉品      糖业       调料       粮油       保健      饮品      餐饮       日化
当前位置:主页 > 消费安全 >
成都一收费不菲的幼儿园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调查
时间:2014-03-18 23:17  浏览次数:

  中新网成都3月18日电(记者 刘忠俊)18日晚间,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媒体通报称,成都高新区的宋庆龄国际幼儿园食堂因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调查,并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18日下午13时,成都市食药监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到达位于成都市高新区锦尚西二路的成都宋庆龄国际幼儿园门外,出示证件说明检查来意后,幼儿园保安以园长不在为由拒不开门。双方僵持20分钟后,园长才终于出现,解释说自己“刚才在开会”。但当执法人员接近该园食堂时,再次被挡在门外。“食堂工作人员在休息,需等一会儿才能检查。”园方称。

  15分钟后,执法人员被许可进入食堂后厨,发现食堂工人并未休息,正忙着用水冲洗地板和清洗案板,地上趟满了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食堂存放食材原料的冰柜里,半成品和生的食品混放一起,有些连袋子都没有装,而且食品处理区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防鼠、防蝇设施不全,蔬菜粗加工间及肉类粗加工间内的菜墩无生食标识,肉类加工间冰柜表面无半成品标识。“这样储藏食物,细菌很容易污染半成品。”执法人员一边检查一边说,厨房菜板也生熟不分,其中一菜板上还长了霉点。在食物库房,执法人员还查获了两袋标识为“MykA”的无中文标识包装食品,厨师称是做蛋糕用的。

  “根据现场情况来看,园方不让我们进来,就是为了拖延时间打扫卫生。这家收费不菲的幼儿园食堂后厨在生产加工环节、原料进货环节均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指出。

  通报称,现场检查发现幼儿园食堂存在经营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拟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食堂环境卫生、卫生设施、食品的容器、工具及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拟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总队已对该幼儿园下发了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并要求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食堂负责人接受询问和调查。(完)




上一篇:成都通报6起危害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案 25人受处分   下一篇:美亚光电一季度净利同比预增5至8成
分享到:
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