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15”晚会前,企业都提心吊胆,若未被点名则可踏踏实实睡觉了;各企业也会在“3·15”之前挖空心思做活动,努力拽上号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些部门。今年的“3·15”晚会还未开始时,在微信等社交平台已开始流传“3·15”晚会后的种种道歉声明模板、“3·15”流程等等。而在更早的时候,不少企业动用关系打听今年揭黑的大致范围,自家企业有没有可能被揪住小辫子。
其实,如果企业真的能加强管理、做到对消费者负责,何惧媒体的一场揭黑晚会呢?很多企业在保护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上侃侃而谈,一些跨国企业在本国以及其他国家也是遵纪守法的模范,但为何在中国市场面对媒体的监督时无法做到表里如一呢?归根结底,还是在中国市场的犯错成本太低。在上述提到的“3·15”流程中就提及,即使不幸被央视揭黑,企业发致歉声明后,随着风头过去,大家也就逐渐忘了。
反过来再问一句社会上各种级别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你们四处标榜为消费者代言,但是消费者真正遇到问题时,你们在哪里?就拿尼康D600的例子说吧,这么多地方的消费者遇到有黑点的问题,难道各地的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没有接到过投诉吗?各地出现的投诉,难道汇总起来不能出面向企业问责吗?定期公布的消费投诉数字难道只是为了提升威严吗?能否在发布这些干瘪的统计数字时,将消费者反映比较严重的案例和企业直接点明呢?
进而还要问问职权部门,拥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责,不是在电视机前面严阵以待,一旦本地企业被揭黑马上出动。作为专门的监管部门,难道只是审核材料、盖章吗?其实很多事情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
“3·15”晚会只是媒体监督职能的一个缩影,其实,媒体天天都在监督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等违规行为,只是在“3·15”这一天,它的威慑力才被暂时放大了。如果上至市场监管部门,下至企业和五花八门的组织机构,能够把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日常化”,真正为消费者代言,那么“3·15”才能真正成为“天天"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