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即日起实施。《办法》规范了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定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进入学校食堂、超市、商场、批发市场及连锁店等食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也不得在中、小学校周边销售。此外,还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以及生产经营做出了具体的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