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张瑾)20日,成都市教育局联合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表示近期将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重点为卫生评价情况、保健室(卫生室)的设立情况、卫生保健人员配备情况、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是否有违规组织幼儿群体服药的行为、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预防性群体服药
《通知》指出,各幼儿园日常组织开展幼儿常见病群体性防治工作,必须事先经专家论证,如确有必要组织幼儿进行群体性防治,必须经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定详细的防治方案后,方可实施。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如经专家论证需开展应急群体性预防接种,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如经专家论证需开展群体预防服药,要在区(市)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
以上措施要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作,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注视幼儿有无不良反应和副作用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在幼儿园开展预防性群体服药或预防保健(如儿童牙齿涂氟)等工作。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通知》还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坚持每年对辖区内取得办园(所)资格的幼儿园,进行一次卫生保健综合评价,新设立的幼儿园在招生前,必须取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
对于存在问题的幼儿园,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各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园长具体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