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自贸区内企业年度报告如何操作?
答: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规定,自贸区内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电子身份认证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后,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法人的年度报告信息包括登记备案事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资产状况、营运状况、企业从业人数及联系方式等。
属于下列企业之一的,还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1、上市公司;2、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3、认缴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公司;4、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公司;5、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小额贷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留学中介、教育培训(咨询)、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废旧物资收购、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制企业。
十二、 自贸区内企业不需要年检 是否意味着对企业和股东的审查与监督已完全放开?自贸区在这方面有何监督约束机制?
答:上海自贸区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并不意味着使企业和股东处于“脱管”状态。事实上,上海自贸区试行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就是一种面向全社会公开的公示与监督机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连续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
另外,上海自贸区下一步将有望建立一套征信体系,把现有的央行征信系统和包括工商在内的其他信用平台的信息都集合在一起。
十三、在自贸区内怎么操作保理业务?
答:供应商可与保理商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如果要在自贸区内设立保理企业,那么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投资者应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的经历;
2、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3、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4、企业应当以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6、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规定。
十四、如何在自贸区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在自贸区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一些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如果是已设立的公司,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8、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这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1、自贸区对申请该许可证的申请人,有30平方米的实际经营场地的要求;2、相关的员工需要办理健康证;3、自贸区对该许可证把控较严,目前审批难度较大。
十五、在自贸区内设立的公司是否可以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
答:在自贸区设立的公司,并不必然的就能从事进出口贸易,只有申请获得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才可从事相应业务。申请的前提,就是公司已经取得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需要至海关等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外汇登记、海关注册证、商检证、电子口岸卡等手续。
十六、在自贸区内租赁商业用房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答:虽然自贸区可以注册虚拟住址的方式注册公司,但涉及食品、酒类等经营范围时,有实际经营场地的要求,这就使得部分投资者不得不与相关的业主签订相应的场地租赁合同。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租赁标的物是否存在抵押、司法查封、诉讼等情形,以及该租赁标的物所对应的地址是否已经被其他公司作为注册地址使用等。我们建议,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就其出租物不存在上述权利限制、纠纷以及公司注册地址未被占用等事宜作出书面承诺并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以确保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十七、区外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部分到位,如果现在想搬到自贸区去可以吗?
答:可以的。企业如果迁移至自贸区,需要按照自贸区内的政策登记,缴回原营业执照,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十八、自贸区管委会受理哪些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答: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自贸区内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制。自贸区管委会负责本市权限内的自贸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九、现在自贸区内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实行什么政策?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通知》的规定,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已在自贸区放开了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上限,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对区内居民外币存款利率可以自主定价。这里的区内居民,指在自贸区内依法设立的中外资企事业法人(含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注册登记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境外法人机构驻自贸区内的机构以及在自贸区内就业一年以上的境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