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州晚报》官方微博在2012年4月17日19时28分发布的消息,“郑州警方今日致电本报,杀害本报文娱副刊中心记者王冉的嫌疑人陈东在成都抓获。”大量主流媒体转载了这一信息。
就此,王爱国去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五分局了解情况,警方却告知他“不要相信网络传言”。
无奈的王爱国,又去找《郑州晚报》官方微博管理员,管理员则回应,“领导让我发什么我就发什么。”尽管这条消息存在争议,但《郑州晚报》一直没有对此进行辟谣。
“同一天,现就职于《南方都市报》的一名记者,也告诉我,陈东已经归案了。”王爱国说。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辗转多个部门调查了解,陈东归案的官方时间、地点是,“2012年11月16日17时许,在陈学文的帮助下,在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西水路养路总段宿舍1栋1单元4楼西户”,将陈东抓获。
陈学文是谁,记者几经努力,也未调查出其身份,只得到了“此人曾为陈东在逃亡期间帮助购买过生活用品”。
陈东归案时间和地点之谜,始终未解。
陈东虽然系长沙人,但其户籍地在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136号。
还有一个争议是,在成都市公安局为陈东开具的户籍证明上的身份证号为430623197609020052,但公安部门的通缉令上显示的身份证号码为362202197204185932。
在争议中,案件一直持续到2013年6月1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东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该案针对民事部分的赔偿,判决被告人陈东赔偿王冉的父亲王爱国以及秦宝莲的母亲二人丧葬费各15151.5元。
一审判决后,王爱国和家人不服附带的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王爱国提出上诉的理由,其一是赔偿金额太低;其二是现在外孙女归他抚养,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未解决。
一位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其本质上是具有民事诉讼特征的经济损害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该民事赔偿的是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除此之外,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列。被害人家属如果有其他民事请求,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 段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