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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背后职务犯罪
时间:2014-04-09 09:16  浏览次数: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清检宣)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要求,配合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清远市检察机关正式启动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并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任组长。

  此次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从3月开始至10月结束,为期8个月,以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为打击重点,通过走访公安机关和各行政执法机关、查阅执法档案、查询“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关注新闻媒体报道、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多种方式,对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逐件梳理,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发现并查处相关犯罪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保护伞。

  刘祥福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以践行群众路线的高度开展好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监督公安机关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干扰阻力大的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必要时直接赴当地督导办理;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要依法坚决进行查处。

  专项行动重点关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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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行动重点关注案件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有毒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非法采矿、非法采河砂等案件;林业资源领域中涉嫌盗伐林木、滥发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发林木罪,以及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案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硼砂牛肉、病死猪肉、地沟油、漂白河粉、毒豆芽、镉大米、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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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