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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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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04-08 09:20
责任编辑: 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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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委托所属评审机构组建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库,同时对专家的聘任、使用和管理作出详细规定,专家库专家不得以国家卫生计生委评审专家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办法》指出,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司局推荐,经评审机构组织遴选、培训后方可聘任并纳入专家库。专家库名单应向社会公开。专家库由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农业、生物学、毒理学、化学、化工、材料学等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并根据评审产品类别需要按专业领域分别组建;专家应满足在相关产品专业岗位工作10年以上、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等基本条件。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许可评审、现场核查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许可、开展相关行政许可的政策研究等。
《办法》强调,专家库专家不得以国家卫生计生委评审专家名义从事商业活动、对外发表有关评估言论。此外,专家与申报企业或产品存在利益相关的应主动向评审机构申请回避,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在评审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除解聘专家资格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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