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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探究(2)(2)
时间:2014-04-23 10:53  浏览次数:

  上述两个案例有以下共同特点:

  第一,以村书记为首的村两委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望,获得了村民的广泛认同。第二,合作社是在村两委的支持下组建并发展起来的,为村庄的产业发展和村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第三,村书记以中立的身份介入合作社,为协调村民之间以及村民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创造了条件。在农村经常发生这样的个案:身兼合作社理事长的村书记或村主任争取来相关项目资金,并将项目资金按规定量化给合作社社员,进而引起非社员村民的不满,认为这是将村集体财产分给社员,村干部的威信由此受到挑战。而在这两个案例中,村书记通过将自己置身局外,从而取得了村民的信任。

  在案例1 中,村书记完全有条件担任合作社理事长,但是,为了避免矛盾和误解,他只在合作社中担任常务理事,合作社事务主要由理事长打理,他主要负责村庄事务。

  案例2 中,村书记通过不在合作社入股方式也使自己在调解纠纷时“好说话”。

  (二)合作共赢型

  在合作共赢型关系中,合作社与村两委以相互独立的主体出现,在相互合作与支持中获得共同发展。

  案例1:山西省寿阳县云胜蔬菜加工合作社①

  山西省寿阳县云胜蔬菜加工合作社成立于2009 年,当时有5 位发起人,总投资300 多万元,5位发起人每人入股25 万元,贷款100 万元,私人借款80 万元,用于建设蔬菜加工厂、办理食品安全手续等。5 位发起人的具体分工是:理事长负责总体工作,其余 4 人分别负责收菜、运输、生产等,不拿工资。合作社现有雇工十几人,厂房占地4 亩,为河滩地,村里没有收费。村里有一个停产的砖厂,占地18亩,合作社出资18 万元将其买下,拟建咸菜加工厂,投产后会雇用80 多人。合作社社员目前已发展到55 户,主要为合作社提供蔬菜。合作社社员每年能为合作社提供50 万斤蔬菜,约占合作社加工原料的一半。

  合作社所在村的村两委成员均不是合作社社员。村书记患有慢性病,家有四五亩地和一辆拖拉机;村长主要跑运输。合作社理事长为党员,他自己坦言不想当村书记,嫌麻烦,没有精力。合作社所在镇有着20 多年的专业种植蔬菜的历史,绝大多数农民种植蔬菜,全镇范围内有多家蔬菜加工厂和合作社,专业化分工十分发达。

  案例2:吉林省梨树县榆树台镇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②

  吉林省梨树县榆树台镇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位于榆树台镇闫家村。2003 年,8户养羊户联合成立了榆树台镇百信农民合作社。为了解决社员的资金短缺问题,2004 年,在原合作社基础上成立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2006 年12 月,合作社社员发展到45 户,股本金为69300 元。合作社设定了不同性质的股金,对不同成员的资格和权利予以限定。村两委成员没有在合作社中入股,也没有担任职务。不过,为了获得村两委的支持,合作社对村两委采取主动合作的办法,主动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联手把事情办起来”。

  上述两个案例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第一,合作社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合作社是在几位发起人的运作下组建起来的,村两委成员没有介入合作社的组建和运作过程。

  第二,合作社解决了社员的蔬菜销售和资金短缺问题,获得了社员和村民的认同。

  第三,合作社具有较强的与村两委对话的实力。云胜合作社作为“村里唯一的企业”,村里给予了用地支持:免费让合作社使用4 亩河滩地,并让合作社以18万元廉价取得了停产砖厂的18 亩场地。相应地,云胜合作社也为村庄发展做出了贡献:解决了村里十几个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理事长不但承诺新建加工厂的80个用工优先选用本村村民,而且允诺在合作社发展壮大后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发展村庄的公益事业。百信合作社也主动与村两委沟通,提议与村两委联手把事情办起来。

  (三)博弈制约型

  在博弈制约型关系中,合作社与村两委是相互博弈的主体。能够领办合作社的都是村庄能人,他们在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自己赢得了声誉。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村民对村庄能人的认同感也不断增强。由此,在博弈制约型关系中,可能出现以下三个结果:

  第一,村两委为了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避免地位和信任度下降,增强了对村民的服务意识;或直接领办合作社,带领村民致富,以此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很多由村两委领办的合作社便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第二,合作社的成功运作,对村两委的权威性构成威胁,引起村两委的不满,从而对合作社发展设置种种障碍,甚至进行打压。

  第三,合作社领办人参加村两委竞选,并成功当选村书记或村主任。据课题组对山西省晋中地区的调查,有超过10%的合作社社长参加了村两委选举并成功竞选。

  (四)村两委监管型

  在村两委监管型关系中,村两委通过前置审查或审议合作社理事会提议的方式对合作社实施监管。在村两委监管型合作社的发展中,一般具有较强的政府行为,当地政府赋予村两委监管合作社的职责。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近年来出现利用合作社名义非法从事资金吸纳和放贷、甚至花钱买合作社执照的现象,高息揽储,高息放贷,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也影响了合作社的声誉。为了治理这些“假合作社”,盐都区要求区、镇经济管理部门和村委会要承担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前置审查职责,对合作社进行监管。在这一前置审查体制下,合作社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为了保护草原的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地利用草地资源,青海省于 2008 年在全省牧区六州推行草地生态畜牧业建设。海西州率先在天峻县梅陇村开展全省生态畜牧业建设试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出了符合海西州实际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即“以草场承包经营权、牲畜折价入股,劳动力专业分工,生产指标量化,用工按劳取酬,利润按股分红”的“梅陇模式”,并将其作为全州生态畜牧业建设的主推模式。截止到2012 年底,全州已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150 个,实现了合作社在牧区村的全覆盖。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即理事会提议、理事会和监事会商议、村两委审议和成员大会决议以及财务公开、社务公开。经村两委审议的合作社议事制度的实施,使合作社的项目扶持资金能得到合理使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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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