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度:全程监管呼吁标准法规并严格执行
追溯体系“深度”的关键问题在于突破“分段监管”的制度障碍。
2013年,“镉大米风波”引发广泛的食品安全之忧。不仅是湖南,国内多个省份出产的稻米被查出镉超标。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特邀专家魏益民表示,之所以产生镉大米,是因在镉污染土壤上种植水稻,才导致出产的大米镉超标。
刘恒(化名)是湖南东部攸县大同桥镇的一家米厂老板,自从去年厂里出产的大米被检测出镉超标,他几乎每晚都辗转反侧。在刘老板看来,厂里出产的大米从收谷、脱壳到最后的包装都按照标准程序操作,出现镉超标的事情,只能是来自大米的种植环节。
对于肉菜食品种植、养殖环节出现的安全问题,追溯体系可以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后快速跟踪,防止其流向餐桌,为追回有问题农产品提供必要的依据。然而专家提醒,要想真正在源头杜绝食品安全的隐患,还要对农产品的种植、饲养环节加强监管,防控生产源头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的是“分段监督”模式,商务部、农业部、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是“铁路上的警察,各管一段”。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追溯产业链中,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控,商务部则负责流通环节的监控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产销的紧密结合使得监管很难分家,“分段监督”的模式,为类似于追溯体系这样需要贯穿全产业链的食品安全监控机制带来了挑战,常常会引来“九龙治水”的困扰。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然而据了解,目前各部委监控数据沟通仍然尚有不足。
冯力更表示,追溯体系目前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还缺少详细记录,不能有效指导生产,改善蔬菜供应环境。例如以蔬菜农残为例,中间商到产地收购蔬菜,现场仅以比较简陋的方法粗略检测农残。
冯力更指出,这种办法受制于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准确性,检测操作者个人的技术水平及诚信,忽略了蔬菜种植过程灌溉、施肥、杀虫的原始生产记录,如果将这些记录文件,例如使用杀虫剂名称、用量、时间、采收时间、责任人等,作为蔬菜收购依据之一,再以现场农残鉴定抽查,才是比较完善的追溯体系。
在冯力更看来,当前应支持对农业生产环节建立追溯体系,但是有些农民劳作辛苦,文化水平低,不了解生产记录的重要性,往往疏于进行生产管理记录。建议采购农产品的机构或个人,在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的同时发放生产记录表,一方面可方便农民填写,简单快捷;另一方面也督促农民,增强农民的诚信意识,并可通过定期抽查监督效果。
此外,追溯体系并不能完全替代对各环节的监管。冯力更指出,从食品供应链角度,追溯体系非常重要,但每个节点还需有各自的配套规范,如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过程要遵循的良好农业规范;加工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或ISO 22000);根据流通领域特点,健全管理规范等等。从业人员的诚信固然很重要,但不能完全依赖他们,要明确标准法规,违规必究,违规必罚。
“我们现在应用的这些体系都是从发达国家学来的,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最好的经验之一就是工作细致,执行度高,法规严明。”冯力更说。
各国追溯体系建设扫描
欧盟
2000年,欧盟开始在成员国内部建立牛肉产品追溯系统,2002年进一步将追溯范围扩大到全部食品,并明确提出禁止进口非追溯产品。欧盟各国普遍采用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推出的“EAN·UCC ”系统来开展质量安全追溯,要求为每一地块建立农药、肥料等的使用情况报备体系,以监控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其中英国率先建设了基于互联网的牲畜跟踪系统(CTS),实现了牲畜整个生命周期的情况记录。
美国
2002 年,美国通过“生物反恐法案”,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同时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农场初级原料生产标准和召回追溯系统、强制召回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相关数据等。
日本
日本引入欧盟所推动的“食品可追溯制度”,于2001 年建立了肉牛可追溯系统,随后逐渐扩展到其他农产品种类,到目前为止,日本对所有农产品均已实现可追溯管理。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的应用方面,日本不仅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而且在零售环节,大部分超市已经安装了产品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产品。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作为一个畜牧业大国,于2001 年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了国家牲畜标识计划( NLIS) ,即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采用由NLIS 认证的瘤胃标识球或耳标对牛、羊进行标识,来实现对牲畜的标识和追溯。
印度
印度于2006 年出台的《食品安全及标准法案》明确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者提供食品生产过程信息,提供原材料的企业信息,同时必须贴上追溯标签,以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