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
佟屏亚指出,“十多年前在《种子法》制订过程中就曾引起激烈争论。一种意见:品种审定应当坚持。针对种子行业存在弄虚作假、坑农害农和腐败现象,可以实行审定为主、注册登记为辅的制度;另一种意见: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品种审定制度容易产生乱收费和其他违法行为,审定机关和审定者承担不了相应的责任。”
刘石则在博客中介绍,对于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美国采用的是品种认证制度,但这个制度在美国是一个自愿性的制度。美国的种子认证机构是根据《联邦种子法》或《州种子法》授权,代表官方鉴定种子的机构。在美国有45家认证机构负责各种农作物的认证。各个认证机构下属的作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种子进行评审和认证,该协会的组成成员包括来自私人认证机构的代表、科学界的成员、私人育种家以及美国农业部门的官员。其组成人员的广泛性,保证了这些机构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在决策过程中也能体现农民的利益。
刘石认为,解决好审定委员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从品种审定制度逐步过渡到品种登记制度,符合市场化发展的规律。同时,应当逐步试点建设和完善企业对于品种的负责制度。
李鑫也支持品种登记制度,并提供了更为细致的建议:“新品种登记备案后,政府完善鉴定设施,提供一个便利的品种真实性检验平台。而且,真实性鉴定信息必须及时向公众公开。”
他解释说,政府把“打假”的重任都揽在自己身上,怎么能忙得过来呢?市场中的套牌种子,只要农民举报给鉴定机构,机构将鉴定结果予以公布,套牌的种子自然就销声匿迹了。
不过,在成平看来,品种登记制度存在的风险可能更大。因为就现行的审定标准来讲,“新品种与老品种的界限较为模糊,老品种重新加工一下,就成了新品种。审定制还有一个硬性的条款,就像高压线一样,而登记制会有很多漏洞。”他认为,审定可以花钱“送”,登记就不行吗?可能登记的机会成本更低。
较之刘石等人推倒重来的观点,佟屏亚认为审定制可逐步改为登记制:“公布本届国家品种审定委员名单或每次参评名单;公示预审品种详细试验资料,在阳光下评论;建立举报制度。严肃查处品种审定潜规则和严惩审定委员违纪行为;建立农业自然灾害(含虫灾)保险赔付全覆盖制度;实行‘谁审定、谁推广、谁负责’制。”
成平亦就此给出了两点技术上的建议:第一,要有来自第三方的全程监管。工商、审计、统计、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成立一个第三方监督机构,也可以像品种审定委员会一样,是一个临时性常设机构。该机构人员在所有数据上签字,大家共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比如说,我要求你给我提供全生育期的视频检测;再者,你做统计动作的时候,要有同步的视频记录。这就是一个赤裸裸的监督,而且现在的技术条件完全能达到。”成平说。
第二,改进农作物区划问题,以生态区划代替行政区划。“比如,有些品种适应区域河南东北部,什么叫河南东北部?”成平对此感到困惑,“又比如什么叫东华北地区?承德、张家口属不属东华北地区?连我们做企业的都搞不清楚。”
品种审定区域和行政区划相关,在成平看来是一件很可笑的事,因为这种做法完全把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搅到一起了。“比方说,安徽、山东与河南相邻的地区,犬牙交错。在河南审定的种子,能不能卖到山东菏泽和安徽亳州?(不经山东和安徽的审定)你卖过去就是违法。但他们是一个生态区域,我们的商丘、周口几乎把亳州给包起来了。种子有这么矫情吗?”
成平的建议是,应该先从十年以来的气候条件进行分析,再结合当地的土壤等条件,划定一个生态区划标准,在同一生态片区搞审定。“如果是这样的话,40%的品种特性造成的风险,就可以规避掉,而且还可以避免一部分行政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