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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迄今为止我国未种转基因大豆
时间:2014-01-04 10:26  浏览次数:

  12月19日、20日,“求证”栏目报道了美国大规模种植转基因作物、大量消费转基因食品的情况,以及中外专家对转基因作物的看法。我国政府如何对待和管理转基因作物、转基因食品?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

  如何监管转基因作物安全

  【回应】按照危险程度及试验流程分级分阶段评价管理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段武德说,根据2001年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建立了由农业、科技、卫生、商务、环境保护、检验检疫等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依照《条例》及配套规章,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分级分阶段评价管理。分级管理,即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四个等级:安全等级I,尚不存在危险;安全等级Ⅱ,具有低度危险;安全等级Ⅲ,具有中度危险;安全等级Ⅳ,具有高度危险。分阶段管理,即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按照试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请安全证书5个阶段依序进行,实行报告制或审批制管理。

  对已发放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作物,加强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商业化生产管理、标识等监督管理,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和产品的行为。即便是产业化多年的产品如抗虫棉,对新品种安全证书发放也严格进行质量把关,生产应用环节也须持续监测田间棉铃虫抗性发生发展状况和次要害虫的发生发展状况,推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以延缓害虫产生抗性和控制次要害虫的上升。

  对于进口的转基因生物,按照用于研究和试验的、用于生产的、用作加工原料的三种用途实行审批管理。

  我国种植转基因大豆

  【回应】未批准种植转基因大豆;转基因大豆油要标注

  段武德介绍,美国孟山都公司于2002年向我国提出大豆GTS40—3—2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安全证书申请,农业部即依据《条例》及配套规章,组织研究并确定了检测方案,分别由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对基因漂流、生存竞争能力和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等三项环境安全指标进行检测;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与营养安全研究所对慢性毒性和抗营养因子等食用安全指标进行检测。

  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对该申请的全部资料和国内相关检测结果进行审查后,农业部于2004年向孟山都公司发放了转基因大豆GTS40—3—2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生物安全证书。根据我国《条例》规定,进口的转基因大豆仅允许用作食品和饲料加工原料,不得用于生产种植。迄今我国未种植转基因大豆。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被列入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对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大豆油要专门进行标注。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研究员朱水芳介绍,对进出境转基因大豆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要进行转基因标识和符合性检测。

  如何看待转基因作物

  【回应】应科学理性认识,发展与管理并重

  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大昉认为,对转基因作物的认识要科学和理性。应当看到以下基本事实:国内外大规模应用已超过16年,每年亿万公顷土地种植转基因作物,数十亿人食用转基因食品,未发现任何真正有科学证据的安全问题。经过多年科学评价和严格管理,人们当初担心的某些问题陆续得到澄清和有效控制。实践证明,依法批准生产的转基因作物可积极推广,放心食用。

  黄大昉说,我国在农作物传统育种方面取得了大量成果,然而单靠常规技术难以突破农业发展的资源约束和技术瓶颈。为了增强农产品长期供给与保障能力,为了增加农民收入,为了抢占生物技术制高点,打破国外公司的垄断,我国必须加快转基因技术的发展。

  黄大昉同时表示,转基因技术仍是一种新兴技术,仍须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并不断提升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水平,使这一技术健康发展,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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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