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将超额募集资金专户中的1,600万元用于6个月的定期存款,该笔款项于2013年7月29日到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在此过程中产生247,597.78元利息收入。
5、截至2013年12月18日,超额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为1,341,399.35元。
6、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将超额募集资金专户中的13,000万元用于一年定期存款,该笔款项于2014年1月22日到期,预计到期利息金额为429万元。
二、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佳福兄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福兄弟”)持有的嘉兴松村100%股权,以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及提升未来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市场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兴松村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4年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嘉兴松村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将于近日与佳福兄弟签订《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佳福兄弟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协商股权转让价款为7,545万元。
(五)本项目拟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支付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价款7,545万元,中介机构专项服务费用110万元,预计合计不超过7,655万元。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佳福兄弟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EER BROTHERLIMITED
3、业务性质:INVESTMENTS
4、法律地位:BODY CORPORATE
5、公司编号:1540823
6、注册日:2010/12/15
7、资本额:HKD¥10,000
8、注册董事:CHENG,CHIN-YUAN
9、注册地址:FLAT A,6/F,MAN WING BUILDING,503-507 NATHAN ROAD, YAUMA TET, KOWLOON ,HONGKONG(FLAT/RM 2501 ,CAR PO COMN BLDG, 18 LYNDHURST TERRACE CENTRAL, HK)
10、股东信息:
①LEE,PAO-CHU, 持股数9,000股。股东住址:NO.6,LN 300,GONGZHENG RD,LUODONG,TOWNSHIP,YILAN COUNTRY 265,TAIWAN(R.O.C)
②CHENG,CHIN-YUAN,持股数1,000股。股东住址:NO.12,YUGANG RD,SU’AO TOWNSHIP,YILAN COUNTRY 270,TAIWAN(R.O.C)
11、本公司与佳福兄弟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嘉兴松村食品有限公司
2、注册号:330400400008892
3、法人代表:王中枢
4、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带桥路39号
5、注册资本:312万美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其他类制品)】的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3月14日】
8、股东信息:佳福兄弟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情况:
嘉兴松村的财务报表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于2013年12月16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3)审字C-239号),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10、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30日出具的以201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692号),嘉兴松村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以201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64.62万元;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811.19万元。
11、本公司与嘉兴松村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受让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转让方:佳福兄弟有限公司(乙方)
(二)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系乙方在交易基准日合法拥有的嘉兴松村100%股权,以及依照该股权股东应当享有的对嘉兴松村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权益。
(三)股权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乙方以总价款7,545万元(大写:柒仟伍佰肆拾伍万元整)的价格将所持有嘉兴松村100%股权转让予甲方。
(四)目标公司的损益安排
双方同意,本协议确认之交易基准日后形成的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及经营收益等,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甲方享有。
(五)出让方承诺
乙方承诺,自嘉兴松村100%股权过户至海欣食品之日起十年内,佳福兄弟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在中国大陆(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生产与嘉兴松村类似的产品(包括包馅鱼糜制品等),包括设厂生产、委托生产、出让或授权配方及技术等;亦不在中国大陆进行实质投资设立行销据点。如违反上述约定,则佳福兄弟在以上承诺期间以其自身或关联方名义取得的上述产品、经营性资产、权益或收入,均应无偿转让给海欣食品并在接到海欣食品书面通知后的60天内完成转让手续。
(六)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2、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时,本协议及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甲方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已符合甲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法决议程序。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