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过程中,质量监督科检查人员与企业签订《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企业负责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全面掌握全市育苗生产企业数量、经营状况等动态信息,以便下阶段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检查了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要生产的品种和证件许可的品种是否相符。同时抽查了企业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对部分越冬苗进行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国家禁用药物的药残抽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