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回访40家餐饮企业,69%仍坚持使用“霸王条款”,23%已自觉改过
工商执法人员:整改后仍有侵权行为的,将依法对餐馆企业进行严格查处
新闻回放:3月4日,本报就餐饮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的100家长春市餐饮企业中,有83%的企业存在“霸王条款”现象。详细》
长春市工商局5日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对长春市餐饮行业“霸王条款”开展整治行动,行动将持续一个月。昨日,长春市工商局南关分局及南岭工商所联合行动,对4家存在“霸王条款”的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
记者回访
“禁带酒水”是“霸王”主流
昨日,记者对40家餐饮企业进行调查,有69%的企业仍坚持使用“霸王条款”,23%的企业已改正侵权行为,不仅不收包房最低消费,而且也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另外8%的餐饮企业原本就不设置“禁带酒水”的规定。而绝大部分“霸王条款”行为仍然是对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限制上。
川人百味(红旗街万达店)在调查中,声称谢绝自带酒水,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酒店不给消费者开发票。昨日,记者再次打电话核查,该店服务人员依然坚持这种说法。济南食府(咸阳路店)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包房设置最低消费也是部分餐饮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一种行为。604城市餐厅包房最低消费需要300元,并且谢绝自带酒水。昨日,记者再打电话核实时,服务人员依然强调这一规定。
昨日已取消“霸王条款”的企业中,如金安大饭店、韩一烤肉、仁风阁等餐饮企业,均表示消费者已可以随意带酒水前来就餐。
刘记头牌自助酱骨头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之所以设置“可自带白酒,不允许自带啤酒饮料”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利润,“我们是自助餐,原本就是微利,主要靠酒水挣钱。”该负责人表示,不过既然知道这种行为违法,他们也不会阻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了。
执法整治
4家餐饮企业被要求整改
昨日下午,长春市工商局南关分局合同科与南岭工商所的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4家餐饮企业,均发现存在“霸王条款”现象。
在南湖大路满园春酒店,消费者只要进入三楼饭店展示区,就可以看到墙壁上悬挂着的“本店拒绝自带酒水,自带酒水收10%包房费”的提示牌。针对酒店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核实饭店经营执照等资质后,立即要求酒店停止侵权行为,将提示牌当场摘下,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在三朵云云南菜馆南湖大路店,服务人员表示如果就餐人数低于5人,包房要收400多元的最低消费,且只可以带两瓶白酒,不允许带啤酒。执法人员还发现,在酒店发放的储值卡中,标着“最终解释权归三朵云云南菜馆所有”的字样。
在香河肉饼大王长春总店里,执法人员并没有发现任何“霸王条款”的提示。但饭店服务人员表示,饭店只允许自带白酒,不允许自带啤酒。
在金合谷海鲜自助酒店门口,竖立的一块“海鲜火锅自助区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牌,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拒之门外。当执法人员表示他们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时,饭店工作人员立即表示改正,并扛走了提示牌。
以上三家餐饮企业,执法人员也都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长春市工商局南关分局合同科李科长表示,自长春市工商局下达“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后,长春市工商局南关分局立即召开辖区工商所长会议,要求辖区内的工商所在3月底之前对辖区内的餐饮企业进行整治整改行动。发现一家整改一家,对整改后仍存在侵权行为的,将依法对餐馆企业进行处罚。
律师分析
“霸王”难禁多方有责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部分违法餐饮企业对利益的追逐超过了对法律的敬畏。对此,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商家“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明确属于违法行为,基于此种违法行为的普遍性、执法主体的不明确性,以及维权成本的时效性等原因,造成了禁而不止的现象。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分析认为,“霸王条款”屡禁不止,一方是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市场监管不到位也有部分原因;三是消费者的维权态度也导致商家有恃无恐。
新文化报记者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