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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晚间,大康牧业(002505)针对某媒体刊登的题为《大康牧业猪场资产调查:涉嫌上市前收购造假》的报道发布澄清公告。
大康牧业分别对不实报道中溆浦县桐木溪主场的资产系租赁资产、公司收购资产存在反租现象、溆浦猪场生猪出栏不足10万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计使用状态,项目尚未完成四个问题做出了相应的澄清,认为以上报道内容均不属实,影响了大康牧业在投资者和行业内的形象。
公告显示,溆浦县桐木溪猪场的资产系自有资产。根据资料显示,2009年10月2日,大康牧业通过了《关于收购溆浦县桐木溪猪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溆浦县桐木溪猪场的资产进行收购。
公司于2009年12月与罗孝有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书》,约定以人民币416.43万元购买罗孝有名下的溆浦县桐木溪猪场资产,并在当月就支付了全部款项。
"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是双方签了转让合同,并且大康牧业付了款,那么大康牧业就拥有了桐木溪猪场的全部相关资产。"法律行业人士如是表示。
公告显示,大康牧业收购伍少华等14家养殖场及子公司收购鸭毛垅养殖小区的资产不存在返租现象。
2011年大康牧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康牧业购买鸭毛垅养猪小区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溆浦县种猪场及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的议案》显示,双方当时依法办理了相应的资产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