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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城市人民法院17日对一起团伙销售病死猪肉案进行一审宣判,廖红成等4名被告人被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该团伙销售病死猪肉到江西等地,在增城被抓时现场缴获病死猪肉1000多公斤。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日至6日期间,陈石清、廖红成伙同他人商量策划,从惠州市博罗县等地收购病死猪,交由李斌、陈土凤等人在一荔枝林内搭建的简易工棚中屠宰,再由陈石清、廖红成将屠宰的病死猪肉运至增城市荔城街五一村或廖村出售给他人。12月6日1时,陈石清、廖红成在五一村准备交易时被抓获,现场缴获病死猪肉1000多公斤。陈土凤、李斌于同日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缴获的猪肉为死因不明的病害猪肉,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人进食后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红成、陈石清、陈土凤、李斌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院一审判处廖红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陈石清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土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李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