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日前,猴姑饼干的生产企业向法院提出诉讼,江西省南昌中级法院裁定,相关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可能侵犯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独占使用权的行为。
江西省南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三庭庭长赵兴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露在图片或照片中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一般以消费者的判断标准和公认的商业习惯,如颜色或整体形象相近、相似来误导消费者,这样就会构成侵权。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吴晓斌表示,“法院的裁判有力支持保护了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对侵权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法律上应有处罚,对有侵权企业的违法行为,如傍名牌、搭便车这些行为,敲响了警钟。”
消费者保护自己不受山寨食品之害
想买士力架,拿到的却是给力架,想吃奥利奥,拿到的却是粤利奥,价格比正品低很多的山寨食品如今就像地雷,原以为赶上优惠的消费者品尝以后方知上当。那么,面对这些傍名牌的山寨食品,消费者又该如何来辨别,不慎购买以后,又该怎么来维权呢?
业内人士指出,山寨产品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外真内假”,即在山寨产品上使用与著名商标产品相同的商标、包装、装潢;二是“打擦边球”,模仿著名商标,使消费者误认是著名商标而购买;三是“抢注商号”,将著名商标名注册为商号,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品牌的产品就是正牌公司生产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建议:“山寨产品最显著的特点,首先一个就是从包装上看起来就是说跟正规产品是非常类似,另外一个就是从这个名称上来讲,你一听来讲这个名称可能也一样,你仔细来看这个字,可能就不是那个字。还有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它包装跟这个名字都类似,在里面产品的质量可能跟正规的产品质量都有差别。”
由于山寨食品“易容术”手段高超,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的标志、生产厂商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等,认准自己想要购买商品的品牌,此外,山寨食品多出现在农村庙会、城乡结合部,因此,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尽量选择有信誉保障的正规商家。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建议,“选择食品应该选择我们自己认可的这个品牌;第二个来讲就是你从购买渠道来讲,应该从这个正规的渠道,比如说信誉比较好的超市,比较好的网店去购买;第三个就是说你拿到食品以后应该仔细再看一看,是不是你心目当中那个品牌。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控制成本,许多山寨食品质量存在隐患,如果不慎买到山寨食品,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凭证,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消费者不慎买到山寨食品以后,一定向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我们设有12331投诉举报电话,我们一般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以后,可以做到及时通过线索的交办来立案查处。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吴晓斌则建议,“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更换或者退货,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经营者来加倍赔偿。最多达到三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