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600616,股吧)编号:临2014-003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75,947,700股
发行价格:7.65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580,999,905.00元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26,581,600
36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607,800
12
3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6,535,900
12
4
永辉超市(60193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6,535,900
12
5
上海扣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535,900
12
6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535,900
12
7
太平洋(601099,股吧)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614,700
12
合计
75,947,700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糖酒”)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3月7日。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2年12月17日,金枫酒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1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十六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1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
2、 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的核准程序
(1)2013年3月14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3]52号),批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其相关事宜。
(2)2013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2013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8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150万股A股股票的申请。
(二)本次发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75,947,700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7.6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日,即2012年12月19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后)(即7.65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999,905.0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17,357,909.69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3,641,995.31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1)2014年3月4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014]京会兴验字第0101001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3月3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资金人民币580,999,905.00元。
(2)2014年3月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40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3月4日止,金枫酒业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80,999,905.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6,000,000.00元,另扣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支付律师、会计师服务费及登记费用等1,357,909.69元,金枫酒业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641,995.31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14年3月7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四)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中金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金枫酒业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所需的批准和授权,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本次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正是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