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关于公司与包钢集团签署《铌选矿浆供应合同》的提案
30、关于签署《焦炭采购协议》的提案
3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
3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提案
3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问题的意见的提案
34、关于提名增补王胜平、潘瑛、赵殿清、刘志宏为公司董事,郑东、张世潮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此提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34.1 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34.1.1 选举王胜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34.1.2 选举潘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34.1.3 选举赵殿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34.1.4 选举刘志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提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非独立董事。
34.2 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34.2.1 选举郑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4.2.2 选举张世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提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独立董事。
35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提案(此提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35.1 选举郝润宝为公司非职工监事
35.2 选举王国润为公司非职工监事
本提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非职工监事。
上述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会议报到时间:2014年3月26日—27日
3月26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3月27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报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东副楼包钢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邢彤
联系电话:0472-2189528、0472-2189529
传真:0472-2189530
邮编:014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5 日
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包钢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日期为2014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投票代码
3、表决议案
(1)如果股东想一次性表决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则表决方法如下图所示:
(2)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所有提案,则表决方法如下图所示: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除累积投票的提案外,采用以下方法填报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包钢股份”A股的投资者,如对除累积投票外的其他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股权登记日持有“包钢股份”A股的投资者,如需对提案进行分项表决,如对提案1《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3、如果某投资者对提案1《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4、如果某投资者对议案1《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需要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可直接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提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提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提案,而某一股东仅对其中某项或某几项提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只要股东对其中一项提案投票,即视为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受托人应按本授权书内容代本人/本单位进行表决,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授权书自签发日生效,至上述会议完毕之日失效。
备注:1、第三十四、三十五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可根据意愿把选举票数投给一名或多名候选人;请在表决栏内填写具体数字, 勿用“”表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投给4名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的选举票数,即选举票数=4×持股数;选举公司独立董事,投给2名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的选举票数,即选举票数=2×持股数;选举公司非职工监事,投给2名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的选举票数,即选举票数=2×持股数。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对第一项至第三十三项提案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