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构建和运用五大诉调对接中心平台和一系列调解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构建了五级服务网络,调解点遍布全县,避免群众奔波上百公里到法院打官司,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讼累,实现由法院单独处理向全社会多部门联合化解纠纷的转变、法院从单纯审判向延伸服务的转变
□本报记者莫小松本报见习记者马艳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试点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来,诉讼外解决7974件矛盾纠纷,节约大量司法审判资源,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177.75万元,节约诉讼费、律师费等各类费用1754.28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田林法院诉非衔接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区推广。
解纠引至非诉渠道
田林县是广西面积最大的县,总人口25万,聚居着壮、汉、瑶、苗等11个民族,集“老少边山穷库”区于一体,全县80%为大石山。
地广人稀、交通不便、民族多样,群众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使老百姓诉讼难、成本高,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单靠法院力不从心。
2012年5月,田林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广西唯一诉非衔接改革试点法院。
民商事案件占田林县法院案件70%以上,是试点的主要对象,田林县法院专门建立民商事案件五大对接平台开展诉非衔接。“五大平台分别是诉调对接中心平台,农情乡解、交通巡回、乡镇流动巡回诉调对接平台以及诉调对接人力资源支撑平台。”田林县法院副院长梁光辉说,五大平台所受理的纠纷全部得到处理和实际履行,其他刑事和解、行政协调和解以及执行联动和解工作,也相应纳入这些对接平台。
根据纠纷类型及当事人的选择,田林县法院疏理、分流案件,委托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律师等第三方调解力量调解纠纷,在诉讼外化解矛盾纠纷。
为保障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田林县法院制定了8项制度,建立30个特邀调解组织、4个村屯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站,特邀2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等担任特约调解员,并调派7名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专职从事立案前调解。调解时与乡镇行政机关对接,与相关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进行司法确认。
通过构建和运用五大诉调对接中心平台和一系列调解组织,田林县法院构建了县、乡、村、屯、户五级服务网络,调解点遍布全县,避免了群众奔波几十上百公里到法院打官司,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讼累,实现由法院单独处理向全社会多部门联合化解纠纷的转变、法院从单纯审判向延伸服务的转变。
审判情况变化显著
2012年至2013年,田林县一家糖业公司连续拖欠7974户蔗农甘蔗款、500多名糖厂职工工资共计1.3亿多元。蔗农和职工上访不断,严重影响田林县的社会稳定。蔗农和职工以集团诉讼方式向田林县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立案。
田林县法院审查认为,案件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涉诉信访风险高,属于重大群体性案件,法院审理难度非常大,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应暂缓立案、慎重受理,并逐级向上级法院汇报。
上级法院提出指导意见,认为应该寻找诉讼外解决问题的途径。田林县法院运用诉非衔接机制评估了诉讼外化解这些案件的可行性和风险,形成详细的评估报告。
在区、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以及区、市、县三级法院共同努力下,诉调对接中心将这些纠纷委派给县农情乡解中心、县糖办等单位协调处理,田林县法院派专职负责调解工作的法官指导和参与调解,保证调解过程及结果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案件都在诉讼外化解。今年1月24日,糖业公司拖欠蔗农的甘蔗款和职工工资全部兑现。
据了解,试点以来,田林县法院案件总体下降,大量纠纷在诉讼外解决,涉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2009年至2011年,年收案逐年上升。2012年开展诉非衔接工作后,收案下降11.77%。
“大量纠纷化解在诉讼外,使当事人由单一诉讼观念向多元化解决纠纷转变,初步实现社会矛盾社会化解。法官用更多时间和精力指导民调,培养群众及第三方调解组织自行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依靠社会力量源头化解纠纷。”田林县法院院长周祺祥说。
还需健全运行机制
广西高院常务副院长蒋浦介绍说,2013年,广西法院收案数首次突破30万件关口,但审判一线办案人员并未相应快速增长,不仅使法院超负荷运转,也滋生了久审不决、久拖不执、积案居高不下和审判质量下降等问题,影响法院的司法信用和审判公信力。法院有必要借助社会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扭转被动局面。
在现有诉非衔接田林模式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工作水平?田林县法院建议,应努力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力支持的诉非衔接常设机构,将不处理、不及时处理、不正确处理纠纷的行为纳入问责范围,上级法院也应将诉调对接纳入绩效考评管理机制。
田林县法院了解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调处交通事故纠纷时,通过保险业协会邀请主要保险公司到法院现场办公,现场理赔调处或判决交通事故纠纷,行业协会的作用更为凸显。
周祺祥介绍说,田林县法院计划扩大对接范围,与全县主要单位建立协调对接关系,推行诉前调解与审前准备并行机制,实现法院内部“诉”与“调”有效衔接与转化。加强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性、行业性组织的协调沟通,确保各类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普遍推开并有效运作。
据了解,目前,广西要求全区各级法院以学习推广田林试点经验为契机,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成立诉非衔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巩固人民法院与调解组织、行政机关的诉调对接关系,建立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队伍,建立完善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等,夯实诉非衔接工作平台,积极探索实践边疆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路子。
本报百色(广西)6月15日电
(原标题:诉非衔接明显拉低讼案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