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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2)
时间:2014-06-19 09:46  浏览次数:

  七、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波动的风险

  受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影响,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66.20亿元、78.56亿元、107.68亿元和109.47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7.72亿元、11.10亿元、16.56亿元和26.31亿元。证券市场景气程度使公司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从而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投资策略的调整使公司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八、 业务和产品创新风险

  随着证券行业创新发展阶段的全面启动,改革创新已经迈入实质性的落实阶段,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不断拓展。公司作为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始终以创新作为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突破口,不断推进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积极开展了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直接投资、利率互换、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金融创新业务。公司在进行创新活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波动、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配套设施等不能与创新业务相匹配,从而产生由于产品设计不合理、市场预测不准确、风险预判不及时、管理措施不到位、内控措施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创新业务失败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目前,公司利用沪深300股指期货进行股票投资的套期保值,从而平缓营业收入波动。但是,在市场剧烈震荡时,股指期货保证金的追加风险、股指期货与标的指数之间的基差扩大风险、市场判断失误的风险和敞口风险,均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另外,在新业务和新产品的风险控制方面,兴业证券建立了较为完整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体系。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构架分为“董事会及其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合规与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及职能部门”四个层级。各层级内部控制职责明晰,控制有效,可以较好地防范和控制业务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若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失效,有可能造成风险因素的积累,影响公司的健康发展。

  九、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性

  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投弃权票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投资者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 投资者须知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 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核准情况和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于2013年5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6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3年5月23日、2013年6月8日的巨潮网()上。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月1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9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本期债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25亿元。

  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25亿元。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6月23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2日。

  兑付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6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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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