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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李国萍 杜磊) 1月1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3年,内蒙古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333629件,同比上升17.8%,审限内结案率达99.8%,为推进平安内蒙古和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013年,全区法院围绕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审结刑事案件20126件28063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严惩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活动,判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售假和药品食品安全等经济犯罪案件876件1364人,判处职务犯罪案件649件1151人,努力把内蒙古建成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以开展 “化解矛盾攻坚战”为重点,审结民商事案件215298件,着力解决“诉讼难”、“信访难”、“执行难”问题;全区法院普遍建立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深入农村牧区就地审判案件34523件,全区法官12045人次下基层,诉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123件,受到群众欢迎。
报告指出,2014年,全区法院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权力运行,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质效,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