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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立法亟须跟进
时间:2014-01-21 11:52  浏览次数:

我国在转基因食品管理上暴露了一些问题,究其原因是转基因食品管理法律仍存在不足,一度搁置的生物安全立法又有了新一轮呼声。

2013年10月25日,甘肃省张掖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出台文件明确禁止转基因作物种植的地级市。该市出台的《关于建设农产品(000061,股吧)安全大市的意见》中,明文禁止转基因的繁育、销售和使用。

几乎同时,方舟子与崔永元网络骂战的硝烟燃起,具象了这场关于“转基因”更为广泛的讨论。

同样是10月,为了消除公众对“转基因”的恐惧,在一次转基因食品的推广中,中科院院士、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张启发亲自试吃转基因食品,并透露61名两院院士联名上书国家领导人陈述转基因遭遇困境,并请求尽快推进转基因水稻产业化。

至此,一度搁置的生物安全立法又有了新一轮呼声。

“此起彼伏”的质疑

“转基因技术是在生物基因交流上搭建的桥梁。”中国农业大学植物遗传育种系教授倪中福试图以更形象的话语解释“转基因”技术。

一般的说法是,通过生物技术把某个基因从生物中分离出来,然后置于另外一个生物体内,引起生物体的变化。

倪中福从事转基因科研,支持转基因技术的推广与转基因产品的产业化。1月13日,他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说:“在科普知识上的传递上,我们做得仍不够多。目前,公众的争论就是建立在对科技知识缺失所造成的恐惧上。”

“判断转基因生物安全性:一是看他对人体健康有没有害;二是对生态环境有没有构成威胁。”倪中福说,目前,谁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转基因生物的危害性。“只要不是有害的基因,转基因技术是安全的。”

抗虫棉是倪中福特别提到的一项转基因产品,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打破了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虽然国家已经对抗虫棉、水稻、玉米、番木瓜、番茄、抗病辣椒发放了安全证书,但是只有抗虫棉与番木瓜开始了真正的商业化种植。

1996年,中国农业科技植物保护研究所所长吴孔明带领科学团队在河北廊坊悄悄开始了对抗虫棉治虫机理以及对环境安全的长期跟踪。

“当时的反对声依然是此起彼伏。”倪中福说,病虫害是一场战争,抗虫棉可以消灭类似棉铃虫等昆虫且不影响整个生态环境,但是现实中很难消除公众的疑虑。

早在2001年,欧盟委员会开展调查,70%的欧洲人不想吃转基因食品,94%的欧洲人希望能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含转基因物质的产品。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立法原则也是保护公民的健康、保护环境,同时创造了生物技术的统一市场。

这些严厉的措施,也成为反对转基因者的重要论据之一。倪中福则认为这是一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读,欧洲人不愿意接受“转基因”是因为偏于保守,不能以欧洲对待“转基因”的态度,来判断转基因技术和产品的安全性,而应该从技术科学、理性的角度来对待。 知情权的缺失

2010年3月15日,律师魏汝久曾就转基因水稻起诉农业部。他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农业部公开他获取的两类转基因大米(华恢1号和Bt汕优63)的试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阶段的详细情况等信息。

后来,农业部在书面回复中公开了转基因涉及的知识产权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名单。但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布试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阶段的信息。

1月14日,魏汝久律师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谈及之所以要就转基因信息公开起诉农业部,是因为他是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委员会委员,并且长期关注中国环境生态法治,希望能够借此解答这个疑惑。

魏汝久认为,农业部实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目的,应包括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等三个方面。农业部的管理工作应遵循风险防范、谨慎发展、全程管理的原则。为此,信息交流和公众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只有信息公开,才能确保公众的生物安全信息知情权、决策监督权和相应的救济权。不过,魏汝久说,有些生物技术未能公开也可以理解,因为出于对技术安全、商业机密的保护。

但这类公共信息却一直是缺失的。2013年6月至8月,黄乐平是继魏汝久之后,又一位就转基因信息公开致函农业部的律师,他就转基因农产品的5个问题分别提起信息公开申请和行政复议申请。

同年7月19日,黄乐平收到回函称,其申请公开的3种转基因大豆的安全评价结果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已在农业部官方网站上公开。10月24日,他收到了农业部驳回其转基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决定书。

该决定书称,对于公开“转基因农作物进口数量”的申请,由于农业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本质上是对安全性进行评价,但对进口数量没有审批权限,相关信息需搜集、分析和加工。

因此,申请属于向农业部提出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对于“转基因农产品种植”“转基因对我国农业会否存在冲击”及“转基因标识制度”等三个问题,农业部回复称,这些问题大都处在探讨阶段,都需进一步搜集、分析、研究、整理和加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简称《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其内容属于“咨询事项”。

搁浅的生物安全立法

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从20世纪90年代末就开始参与《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立法工作,这部法律曾经由国务院立项,并开始起草,但是因为反对声较大,在2005年搁浅了。

关于生物安全,目前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王灿发总结“生物安全”的定义是,“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以及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人类的生物技术活动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侵害和损害的状态。生物安全应该是一个状态,这个状态不受外来生物(可能还包括外来物种入侵)的损害。”

当前,我国在转基因食品管理上仍暴露了一些问题,究其原因是转基因食品管理、法律方面仍存在不足,其中被提到最多的一点是:转基因食品标识虽然严格,但是监督、执行上仍不到位。

相对我国的转基因产品强制标识制度,转基因产品最大生产国—美国却无须在标签上额外提示转基因标识。根据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规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制造的,改变了食物营养结构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才有标识的必要。

目前,我国公布的5大类17种农业转基因作物都要求实施强制标识,但相关的检测监管不够,有一些没有标识的转基因食品仍然存在,而这份转基因作物目录却长达10年没有更新过。

为此,魏汝久就曾呼吁国家生物安全立法,“现有的转基因生物技术的法律,主要是农业部的部门规章,层级比较低。而转基因生物技术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还涉及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所以,这一领域的立法层级应该提高,才能确保以法治的手段促进该项技术的安全发展。我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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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