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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委:“有部门人均培训费达12万”系误读
时间:2014-01-25 09:49  浏览次数:

   晶报记者 易少龄

   昨日,针对有媒体报道“深圳市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培训费支出超3亿元”,以及“有的部门人均培训费达12万元”事项,市财政委有关负责人回应称,人均培训费达12万“系误读”。

   疑问一:

   培训预算支出大增?

   巿财委:

   培训支出改为集中编列

   市本级全口径财政预算草案日前提请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有媒体统计报道称,2013年仅7个部门公布进修及培训这一项预算,2014年有70个部门増加了这一费用预算。且2014年进修及培训预算增加到3.1亿元,2013年全巿各部门这一预算总共为9155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培训支出并未大幅增长,只是由于支出科目口径的变化,培训支出由原来的分散编列改为集中编列。”市财政委有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

   这位负责人表示,2014年前,除教育部门外,各职能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培训支出均不单独编列,而是在各部门功能科目中反映。如财政部门的培训费反映为“一般公共服务”下的“财政事务”支出,公安部门的培训费反映为“公共安全”下的“公安”支出。

   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有关培训支出管理,财政部统一规定,从2014年起将各部门安排的培训支出,集中在 “教育”下新增的 “培训支出”科目反映,同时对其他原含有“培训”内容的科目作相应调整。2014年因支出科目口径变化带来市本级各部门“培训支出”增加1.8亿元,其他科目相应减少。

   该负责人解释,对此科目调整,深圳市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草案)中的预算编制说明已表述。

   疑问二:

   有部门人均培训费12万?

   市财委:

   部门间无直接可比性

   有媒体反映“有的部门人均培训费达12万元”系一种误读。市财政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财政部统一经费核算要求,各部门“培训支出”主要反映该部门在培训方面所发生的场地租赁、教师聘请、培训材料撰写,以及与培训直接相关的培训对象差旅住宿等方面的支出。

   培训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政府部门对服务对象的培训,二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自身业务培训、专项培训。比如统计部门为开展专项统计工作,需要临时聘请社区人员或学生协助工作,相应发生培训支出;市场监管部门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组织相关市场责任主体进行培训;市卫生部门为提升全市医疗服务水平,需要组织和不断扩大医护人员培训等。因各部门履行的职责任务不同,故各部门“培训支出”相差较大,与各部门编制人数无直接的可比性。

   疑问三:

   巿本级培训预算增多少?

   巿财委:

   可比口径净增1849万

   据介绍,因年度培训任务不同,客观上各部门培训支出上下年有一定增减变化。剔除支出科目口径调整因素,2014年部门预算培训支出可比口径净增1849万元(各部门可比口径有增有减),主要包括市卫人委增加全科医师培训支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支出等。

   市财政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培训支出实行集中编列、封闭管理,明确标准,严格审核。按照中央有关厉行节约规定,我市各部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财政部门严格控制各部门“三公”经费以及会议、培训等一般性经费支出,2014年通过实施项目库管理改革,各部门的培训项目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必须提供明晰具体的经费测算依据,严格界定培训费开支范围,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与培训无关的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否则财政均不予审核安排。

  (原标题:市财委:“有部门人均培训费达12万”系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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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